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网友投稿 1627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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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细则是哪里颁布的,如果能具体到哪个文件最好,谢谢各位,很急!!!!!!!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细则是是各省或行业发布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是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
安监总办〔2014〕49号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4〕84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中央在鄂及省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精神,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并经2014年9月2日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2日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三)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年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达标等级具体要求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相关要求执行。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由省安监局公告,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证书、牌匾发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三级企业由市州安监局公告,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
(六)工贸行业小微企业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
(七)所有申请评审和复评的企业要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进行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已完成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和尚未申请评审的企业,要及时登录系统补录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自评报告。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不具备自评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实行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国家或省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A.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B.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C.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D.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E.相关行业规定的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他要求;
F.省级安监部门推荐意见。
(4)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A.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主动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B. 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C. 市级安监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在安监部门公告的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条件,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行业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3),书面(一份)报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同时通过网上提交。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公告。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应直接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安监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该项工作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高危企业或评审专家组认为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企业(原则上高危企业不超过20%,一般企业不超过10%),评审组织单位应及时组织专家赴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意见书面通知评审单位,报相应的安监部门;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评审组织单位应将存在问题书面反馈评审单位和企业,并提出整改建议。该项工作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相应安监部门按审批权限批复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经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颁发证书和牌匾。
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
(五)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4)安监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和评审组织单位例行抽查中,发现企业不按标准化有关要求达标运行,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且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六)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能按标准化相应等级要求运行,做到持续改进和巩固提高;
(3)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主动实施自查自改自报,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
(4)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5)安监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6)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
四、监督管理
(一)评审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包括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一定数量的评审人员参与日常工作。
2.评审组织单位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应定期开展对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评审单位在物价部门出台标准化评审收费标准前,应参照类似业务收费标准与企业协商收费;标准出台后要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3.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4.评审单位是指由安监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建立评审专家库,并按要求参加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5.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6.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二)监督管理部门。
1.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2.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和未按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运行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级安监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各级安监部门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
五、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6.zip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5.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6.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成都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9日
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流程
为认真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2〕30号)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职责与流程,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依据《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特点,对考评工作流程做如下规定:
一、考评采取企业申请、区(市)县安监局初审、专家评审、市安监局审核公告的方式进行。市安监局对考评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
二、企业申请
(一)企业申请进行评审,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冶金等工贸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1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按照所属行业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自评,编制并完成《自评报告》。
4.冶金等工贸企业自评评分大于或等于60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1年以上,自评得分在7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行业评定标准中的企业安全绩效标准高于上述要求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低于上述要求的,按上述要求执行。
(二)企业申请进行评审,需向当地区(市)县安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真实齐全(见附件1)。
三、区(市)县安监局初审
企业申请材料由当地区(市)县安监局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评审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当地区(市)县安监局统一报市安监局。初审未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并说明原因。
四、专家评审
(一)市安监局接到区(市)县安监局上报的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安监局下发评审通知(见附件2),各区(市)县安监局及时通知各相关企业参加评审。
(二)市安监局根据申请企业的类型与规模,从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派遣专家形成评审专家组。规模以上企业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多于4人;规模以下企业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多于3人。评审专家与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评审过程按照首次会议、现场评审、末次会议的顺序进行。
1.首次会议:市安监局、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安监局、评审专家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对评审目的、依据、要求和参会人员进行介绍,听取企业汇报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并确定现场评审的具体安排。
2.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采取对企业自评报告、现场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对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岗位和人员执行责任制和制度情况、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知识等进行现场考问等方式对照评分标准对企业进行评分,对得分点、扣分点、不符合项等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形成一致的、公正客观的现场评审意见,并由全体专家签字确认。
3.末次会议:市安监局、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安监局、评审专家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宣布评审结论,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由企业负责人做出整改承诺,并形成评审报告(见附件3)。
(一)市安监局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并按10%的比例对现场评审项目进行抽查,对评审意见与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二)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中止评审工作,并由当地区(市)县安监局下达整改指令,在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评审。连续两次未通过考评的企业,自第一次考评后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评。
(三)评审报告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的证明材料,应妥善保管、及时存档。市安监局、区(市)县安监局归档保存评审申请和评审报告,企业保存评审报告。
五、审核与公告
市安监局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经考评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予以公告;对未通过评审的企业,书面通知当地区(市)县安监局,并说明理由。
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不同投资来源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呈现明显差异,总体表现为“四好四差”。
(一)国有企业较好,私营企业较差。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相对健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较为规范,特别是近年来事故问责力度逐年加大,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也随之提升。私营企业主则多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考虑重点,安全工作因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而得不到应有重视。
(二)外资企业较好,内资企业较差。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发展时间长,企业守法意识强,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认识到位,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管理手段和措施相对先进。而内资企业发展时间较短,重生产轻安全的习惯思维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扭转,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还有待加强。
(三)大型企业较好,中小企业较差。大型企业长期发展意愿强烈,相对复杂的内部管理要求客观上迫使企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理解和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较强,安全管理工作相对较好。不少中小企业还处于企业发展初级阶段,更倾向于追求短期经济利益,无论是生产管理还是安全管理均处于较低水平。
(四)制造业企业较好,商贸服务业企业较差。制造业企业长期以来是安全监管的重点,且由于工业化生产自身特点强调组织纪律性,安全管理相对规范,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较好。商贸服务行业企业安全意识普遍较弱,安全管理不规范,除消防安全工作有一定基础外,安全管理工作较为薄弱。
三、成都市标准化建设工作现状
(一)标准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2012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标准化建设、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建设的工作体制。2012年和2013年,市委市政府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和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目标,并被层层分解到各市级有关部门、区(市)县政府和乡镇、街办,建立了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在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标准化建设已基本形成全市一盘棋,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标准化建设工作氛围基本形成。市安监局于2012至2013年间,先后召开2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和视频会议,召开了4次各区(市)县安监局参加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会,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梳理了问题,交流了经验。市安监局编印下发了2000余份标准化建设工作资料,温江区、崇州市、彭州市、蒲江县等区(市)县分行业印发了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市、县两级安监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开展标准化建设培训,迄今为止,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培训企业5600家次,从业人员7300人次。同时,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使标准化建设工作逐步广为人知,逐步深化了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企业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三)标准化考评体系日益完善。市安监局先后印发了《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流程》、《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标准化三级达标申报条件、考评程序和考评要求进行了明确;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军工等行业主管部门也明确了考评程序和要求,为标准化三级考评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市安监局明确了2家考评单位,建立了涵盖矿山、危化、建筑、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商贸、职业卫生等专业100余人的考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标准化三级考评的实施提供了专家保障。市安监局自主开发应用了《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启用了《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对标准化申报、受理、评审、核准等工作进行管理,为标准化考评提供了信息化技术支持。市财政将标准化考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为开展三级标准化达标考评提供了经费保障。
(四)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健全。为加快标准化建设的推进,自2012年7月起,市安监局牵头开展政策调研,先后与市经信委等15个部门反复研究商讨,于2013年11月制发了《市安监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保障措施的通知》。为加快本地标准化建设进程,2012年至2013年期间,各区(市)县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纷纷推出适应本地情况的约束激励办法。温江区、高新区、武侯区、大邑县、双流县等区(市)县将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情况与先进评选、专项资金扶持等事项挂钩,并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推进效果。
(五)标准化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市、县安监部门使用市、县安全生产专家库200余名各行业专家作为骨干力量,为标准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持。同时,市安监局大力倡导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咨询机构参与指导为辅的标准化创建模式,一年以来,大量咨询机构介入标准化建设进程,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在成都市范围内开展标准化创建指导服务的机构有64家,其中,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23家,其它各类咨询机构41家,另有部分技术专家以个人身份对企业进行标准化创建指导,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技术支撑服务体系。
(六)标准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截止目前,成都市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2120家。其中,一级企业6家,二级企业291家,三级企业1823家;矿山企业189家,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企业448家,工贸企业1483家;规模以上企业1037家,规模以下企业1083家;国有企业337家,其它所有制企业1783家。达标企业普遍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安全管理机制,更新和改善了生产设施设备,规范了生产环境和作业行为,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大幅提高,事故发生率得到了有效控制。 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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