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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包括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包括:
1、规范化编制操作规程。
2、开展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授权。
3、使用和维护保养。
4、期间核查。
按照其管理要求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才能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和人员(设备)安全。
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1、使用
所有对检测准确度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新购置检测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合格后才可投人启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校准。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按有关规范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并放置在仪器设备附近,便于使用。
2、维护保养
保养与维护是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仪器日常维护保养,关系到仪器的完好、检测工作的顺利和设备能够较高效使用,因此,操作人员应懂得仪器保养与维护的一般知识,掌握保养与维护的基本技能。
保管人、使用人对仪器设备均负有维护保养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对清洁度和温度、湿度要求较严格的仪器,除日常保养外,应经常检查这些设备使用和存放环境的状况,必要时适当采取防尘、调温、去湿、防腐蚀、防虫、防震等相应措施。
3、维修
仪器设备故障或技术性能下降等需要维修时,按实验室规定的程序开展维修,修复后的仪器应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检查,确认能正常工作并能满足使用要求后才可恢复使用。同时,应对仪器故障前开展的检测工作进行核查,以免对之前的检测造成影响。
化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目的
目的如下:
1. 化验室负责人对化验室安全工作负责。
2. 化验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化验人员要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大型精密(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及其他设备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以适应医药科学技术现代化的需要,根据国家科委有关规定,结合医药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委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及单台价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第二条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是医药科研、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工作。第三条 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摆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在科研、教学活动中的地位。各单位要建立和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管好,用好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有关的副院(校、所)长分工直接领导。第四条 各单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供管修应统一归口管理,必须配备和充实仪器设备的管理力量。应当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任劳任怨、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单位根据当前的科研、教学任务和发展规划,以及国内外仪器设备的现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要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向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提出申请。第六条 编制年度计划,首先要说明购进大型精密仪器及其他设备的目的及必要性,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有明确的科研和教学任务,有较饱满的工作量;
2.有相适应的使用、维修技术力量;
3.有安装仪器设备所必须的条件;
4.有足够的资金保证。第七条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国内可以生产、又能满足需要的,不再进口;凡低、中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凡能购买主要部件装配的,不要进口整机。必须订购国外仪器设备时,应从技术效果和经济效果上认真研究、比较、慎重选择国别、公司;规格型号及必要的易损件。第八条 申请进口仪器设备的具体办法:
1.凡需要申请进口精密仪器的单位要填写进口仪器设备汇总表一份。并按照外经部统一制定的表式填制进口订货卡片,进口订货卡片说明或进口零配件明细表。申请进口大型、特殊的精密仪器设备或批量较大时,应另附文字材料,具体申述进口理由。
2.凡进口单机价格在2万美元以上,应填制订货卡片说明及订货卡片各一式六份;凡进口单机价格在2万美元以下,应填制订货卡片及卡片说明各一式五份;凡进口零配件应填制订货卡片及零配件明细表各一式四份。订货卡片及卡片说明或零配件明细表逐项填写清楚,技术参数要写齐全,估价尽可能做到基本确切或略有宽裕,并在订货卡片上加盖单位公章。
3.进口订货卡片及卡片说明或零配件明细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隶属关系报审,局直属单位及承担国家攻关和局控项目合同项目的单位报送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教司综合平衡,审核其是否确实需要进口,外汇、国内资金和相应的条件是否落实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每年报送进口订货卡片两次,第一次是2月份,第二次是6月份。第九条 各单位收到订购仪器设备后,必须在订货合同规定的索赔期以前20天,完成一切验收工作,包括:开箱清点、安装调试,逐一鉴定技术指标、签证验收报告等。凡数量、质量或技术指标达不到合同规定的,验收单位要提出证据,经由国家商检局公证通过外贸进出口公司向外国商人索赔。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工作要准备细致,避免仓促上阵,反对草率接机,引进设备一经签订合同,验收小组就要立即着手拟订接机计划。包括:
1.编制从索赔期向前逆推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期限表,要考虑港口积压,运送不及时而占用时间情况。计划要留有余地,各项准备工作要早作安排,要同时进行才能有比较充裕的时间进行细致验收。
2.收集、整理、翻译仪器设备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接机人中应在验收之前认真阅读,并接受必要的实际训练。
3.拟订仪器设备的技术验收方案,制定验收原始记录项目及记录格式,写出验收报告。以上材料等应装入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随仪器设备转移。第十条 仪器设备验收完毕,应登记、入帐、建卡。加强管理保持帐物相符。并分别建立技术档案。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使用之前,应熟悉说明书和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高档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如何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应当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相应条款要求,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以保证所出具仪器设备管理的检测数据以至于检验报告真实、准确、可靠,具有第三方公正性。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技术要求部分中的设备和标准物质要素规定,实验室应正确选择配备进行检测(包括采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分析)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包括软件)及标准物质。
并且通过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以及相应的作业文件或作业指导书(统称体系文件),对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进行有效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的全流程
一般的管理模式是,要明确仪器设备的主管领导(一般是技术负责人)、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如仪器设备管理员)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权力,在体系文件的相应层次和具体文件中予以规定并由责任人遵照执行具体实施。
以某个仪器设备从选定、采购、接受验收、建立档案、交付使用为例,叙述一下应有的过程和步骤。
首先,由责任部门的责任人根据实验室业务拓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或建立初始检测项目),在调研选型的基础上,向实验室负责人呈报仪器设备申请购买单,经批准后向所选择的以往仪器设备供应商或新仪器设备厂商(对其资质进行调查、评价,收集相关材料)采购该仪器设备。
其次,仪器设备到货后,需要实验室的主管部门或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连同该仪器的使用部门人员一起对仪器的主机和附件、配件等全面验收,并作出明确结论。对大型精密复杂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保养、修理确定相对固定的服务方。同时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建立该仪器的设备档案。
然后,在仪器安装使用前,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确认该机构的资质和检定校准的授权范围,搜集相应的证据)检定/校准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合格与否。其间对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主要是指计量检定/校准状态的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
最后,在使用前,应对仪器设备(针对重要的、关键的、操作技术复杂的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予以确定并授权。使用人应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填写各种记录包括使用记录、环境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
重点环节
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
凡是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仪器设备,都应由指定的检定/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于易变动、漂移率大,环境要求较为严格或使用较为频聚的仪器设备需考虑进行期间核查,通过期间核查,一旦发现产生偏离,要及时采取维修维护等措施,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期间核查的方法,一般可利用考核盲样、标准物质验证或加标回收的方法进行。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达到要求便可使用。
期间核查的时候,在两个周期检定日中间和出现可疑数据情况时进行期间核查,以确定仪器设备状态是否正常,核查人员应做好详细记录。
经过期间核查证明仪器设备有问题的必须进一步分析,如确定其性能不合格,仪器出现故障,应贴上停用标识,尽快对仪器进行维修,以免延误仪器的正常使用。
仪器设备的标识
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表明其“检定/校准”状态,使仪器的状态一目仪器设备管理了然,便于管理。状态标识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绿色标识:
表明仪器设备具有正式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和校准合格报告,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黄色标识:
表明仪器设备某些功能已经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处于使用状态。
3、红色标识:
表明仪器设备已经损坏或经校准不合格,处于停用状态。
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
一、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主管部门要注重产品质量检验仪器材料归档范围的建立,并设专人负责对产品质量检验仪器建立管理台账。
1、详细登记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厂名称、出厂编号、测量范围(量程)、精度(分辨力)、购入日期、购入状态、购入费用、管理编号、使用部门、操作人、用途、状态(在用/停用)、计量检定周期、计量检定单位/部门、上次计量检定日期、检定结果、历次计量检定记录(日期与结果)、等级(贵重、主要、一般)、档案编号等。
2、仪器说明书及软件等。
3、仪器升级改造记录。
4、仪器维护记录。
5、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材料。
二、对仪器设备进行分类管理
由于仪器品种多样、型号不一、购进日期不同、校准周期和维护日期也不同,所以,对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仪器,也可以按仪器的价值进行分类管理,并从仪器的用途上分为检验仪器、辅助检验仪器等。
三、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是保证仪器设备量值稳定、可靠的常用手段。
特别是对大型仪器设备要注意防尘、防潮、防霉、防晒。要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确保仪器不受外来因素的影响而造成损坏。
有些仪器设备对环境温度波动有较严的要求,要定期检查恒温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定时对仪器设备易磨损部件进行调试,对滑动和转动部件进行润滑,对易松动部件进行检查和紧固。对应用软件要求避免感染病毒。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软件更新和升级换代,提高仪器的使用寿命。
1、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程序
2、实验室人员必须按照质量手册要求,操作仪器设备
3、做到持证上机,操作规范,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4、确定仪器设备状态标识的管理
5、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损坏及时登记,报修并有维修记录,使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避免重大事故
6、定期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处于最佳的运行状态
仪器设备保管这一块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且要做好设备仪器的分类工作,详细内容包括下面这七点:
1、要认真做好各类仪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试验仪器要专人管理。
2、对精密仪器要分类,各仪器要定期标定检测。
3、做好各类仪器的使用、移动及检定记录。
4、没有正常手续任何仪器不得外借。
5、仪器要规范存放,保持清洁整齐。
6、领用归还仪器要检查有否损坏,发现损坏立即上报,并及时修复。
7、实验人员负责仪器的日常保管工作。
对于仪器设备维护方面,主要是以下5点:
1、实验人员使用仪器前,应熟悉其性能、原理及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
2、非实验人员不得使用仪器。
3、实验人员除按周期检修外,还应不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状况,发现不正常的仪器要及时检修。
4、非计量检测或维修人员不得随意拆卸、调整移动仪器。
5、按周期维修的设备,到期必须及时保养或修理,不得随意延长使用时间。
四、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
期间核查情况应记录并归档。期间检查中发现设备运行有问题时,应停用保修,对运行有问题的设备所涉及检测结果有效性有影响时,应对检测项目进行重新检测。
五、使用人员的资质管理
对人员管理涉及到三个方面:
1、必须参加过本单位组织的检测设备的使用培训
2、对操作设备涉及到的各个方面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技术性能等方面要有全面、详细的掌握
3、对设备的维修保养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也要有所仪器设备管理了解
合格是指操作人员取得了检定资格证书,具备了一定的操作资格,唯有经机构领导的批准才可以真正的实现上岗,才可以有资格对关键的检测设备进行操作。
易出错点总结
通常获证实验室在仪器设备管理上容易出现的失误或疏忽有以下几种情况:
1、应当送检或自行校准的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检定校准或自校准;(如遗忘、疏忽,或应检定多个项目的,实际检定校准项目不全,或校准、测试证书所出具的量程范围不符合检测规范标准要求(不全或某些量程不够))
2、未在仪器设备的显要位置或明显位置粘贴计量认证标识或填写不规范、不全;
3、未按照规定程序步骤进行管理或未留下当时的证据(记录、购货合同、发票等);
4、在规定的记录上未按照体系文件要求,由责任人亲笔手签姓名和日期(如姓名打印、无审核审批人签字,仅有一人签署验收记录等);
5、未逐台建立仪器设备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6、未填写购入日期、启用日期以及仪器设备目前的放置地点;
7、仅有本实验室的自编号,未建立仪器设备出厂编号与实验室自编号之间的对应追溯关系;
8、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混为一个;(使用记录是在现场由使用人在仪器设备使用前后填写其工作状态,平时保存在仪器设备附近的桌(工作台)面上或抽屉内。而维护记录是按照规定维护频次由维护人在进行维护之后由维护人或仪器设备管理员填写实际发生的维护保养情况,保存在仪器设备档案内。)
9、仅对需计量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并记录,对其他辅助设备不进行维护记录或只维护不记录(亦即未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
10、对仪器设备非检定证书的确认记录,填写信息不全或未说明确认的依据(即根据哪个检测规范标准的条款要求作出可以确认的判断)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是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十分细致繁琐的工作。只有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管理中的每一项工作,才能有效地把握实验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答案来自
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监测仪器设备是开展环境监测的必备手段,是国家的宝贵财产。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保证仪器设备折旧、更新和补充的经费。并纳入年度财务计划。第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设专人管理监测仪器设备;市级以上(含市级)环境监测站应设仪器设备管理科室;县级站应有专人管理。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环境监测站。各部门、工矿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各级环境监测站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使用与管理第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督促和检查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2.制定所辖区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3.制定所辖区购置仪器设备经费分配计划;
4.负责办理审批同级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
5.组织和协调所辖区内设备的调配。第六条 各级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本规定及实施细则;
2.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3.对下级监测站操作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4.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订购、验收、维修、建档和建卡等工作;
5.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购置和更新计划及提出报废申请。第七条 各级环境监测站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第八条 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各级环境监测站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第九条 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第十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应遵守操作规程。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仪器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配置第十二条 各级环境监测站应按所承担的监测任务,参照《全国各级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参考标准》有计划的配置监测仪器设备。大型和进口仪器设备购置前,需进行可行性技术论证,报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技术指标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单位配置的仪器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指标要求,做到规范化、系列化和标准化。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区内的监测仪器设备的选型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进行,报主管部门批准。第四章 折旧与报废第十五条 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耐用年限,逐年折旧,核减固定资产总值。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已达到耐用年限,技术性能已达不到技术指标,没有继续使用和修复价值,可由环境监测站提出报废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削减固定资产总值,必要时可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附件:
1.全国各级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参考标准;
2.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折旧与报废管理办法。
医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医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器材工作),是医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第二条 器材工作,应本着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为科研服务的原则,贯彻国家有关科研政策、 物资政策和财政政策, 讲究经济效果和科研效果,择优供应,重点装备,兼顾一般,做好综合平衡,实行奖惩制度。第三条 器材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特别是与科研教学、医疗、材务部门,要经常联系,共同商量,紧密协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部属研究单位和医学院校均应单独成立器材处(科),器材工作要与生活后勤分开;其下属所、医院要成立相应的器材管理机构。第五条 器材部门的工作,应由主管科研、教学、医疗业务的副院、校、所长领导。第六条 要选派热心为科研服务,熟悉器材业务,办事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器材处(科)的领导工作。第七条 器材处(科)的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2.根据科研工作的发展需要,对本单位的实验室(研究室)做好装备计划和发展规划,编制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实验动物等的年度需要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
4.负责仪器的购置、维修、调配,组织协作共用等管理工作。
5.负责领导下属的仪器室、维修室、器材仓库等单位的工作,加强经济管理和业务管理。
6.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对器材工作人员的分配及对他们的培训、定职、晋升工作,使器材工作的队伍保持相对稳定。第八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大型精密仪器咨询小组或管理委员会。第三章 器材工作人员第九条 器材工作人员,是指器材管理、采购、供应人员、维修人员,以上人员均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不同情况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第十条 要分配、充实作风正派,任劳任怨,大公无私,具有中专及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和科研仪器设备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并有一定外文基础的人员担任器材工作。第十一条 器材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研究室(实验室)了解科研计划、科研工作的重点以及进展情况,紧密配合科研重点任务,为其创造条件,及时提供科研器材。第十二条 器材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是一项重要任务,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关心这支队伍的发展、壮大和业务水平提高,对器材工作人员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分期分批的进行轮训,提高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单位可举办仪器训练班、器材管理学习班。对在职人员的学习提高也要给予足够的支持。第十三条 器材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晋升。晋升办法可参照(81)卫计第24号文的规定办理。对不适合做器材工作的人员,应进行调整。第四章 仪器设备管理第十四条 器材部门应根据科研任务及实验室装备计划与财务部门商定后,编制年度需要计划。尤其是编报大型精密仪器计划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大的工作量;
2.有相应使用、维修仪器的技术力量;
3.有满足安装仪器的条件的房屋(根据仪器不同要求,分别做好通风、恒温恒湿、防震、防尘及防污染等的防护措施);
4.有足够的经费保证。第十五条 购置仪器要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是国产仪器设备质量良好、性能稳定能满足科研工作要求的,一般不再从国外进口; 低档仪器能满足要求的,
不购置高档仪器。第十六条 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购置,须经本单位主管器材的副院(校、所)长批准,方得上报。属部管仪器的购置(部管仪器品种见附一略)应经部医学委员会仪器专题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要主管局批准后上报。第十七条 仪器购进后,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建立操作规程。凡是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建立仪器档案,要有专人管理,每年向卫生部主管局报告一次购置仪器情况表(见附件二)。大型精密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 考试合格,
由本单位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上机操作。10万美元以上仪器购进后,及时将验收、安装情况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卫生部科技局报告。第十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对大型精密仪器组织协作共用,积极创造条件成立中心实验室(仪器测试中心),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充分发挥仪器的作用,提高仪器的使用率,要讲求经济效果和科研效果。
关于仪器设备管理和仪器设备管理计划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仪器设备管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仪器设备管理计划、仪器设备管理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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