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设备管理规定,以及施工设备管理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设备管理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施工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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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为提高设备设施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将设备进行管理分类,制定了设备设施相关管理规定,下面设备管理规定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设备设施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了保持和提高国防科研生产能力,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工关键设备设施,是指直接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要的实验设施、工艺设备、试验及测试设备等专用的军工设备设施。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目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武器装备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条 国家对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实行登记管理,对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建的用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处置实行审批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全国军工关键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有关军工关键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第五条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应当遵循严格责任、分工负责、方便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 占有、使用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办理所属单位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登记。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所属高等学校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登记。中国科学院负责办理所属科研机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登记。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军工关键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文件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一)企业、事业单位的名称、住所等基本情况;
(二)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名称、产地、价值、性能、状态、资金来源、权属等基本情况。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应当自收到提交的文件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结登记,并对军工关键设备设施赋予专用代码。
第十条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的具体内容和专用代码,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和分配。
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损毁、报废、灭失或者权属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报告。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登记信息。
第十二条 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登记信息报送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军工关键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并对其占有、使用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名称、规格、性能、状态、数量、权属等基本情况作完整记录。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需要特殊管控的军工关键设施外围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并在其外沿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改变其占有、使用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用途的,应当向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办理补充登记。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报送补充登记信息。
企业、事业单位改变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建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用途,影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完成的,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拟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处置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建的用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应当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申请批准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文件材料:
(一)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名称、数量、价值、性能、使用等情况;
(二)不影响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情况说明;
(三)处置的原因及方式;
(四)受让人或者承租人的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处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批准文件;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征求军队武器装备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国防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军队武器装备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批准文件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向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决定企业、事业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涉及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建的用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权属变更的,应当征求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或者其占有、使用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损毁、报废、灭失或者权属发生变更未及时向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提交虚假文件材料办理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处置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建的用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设备管理规定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有关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处置的批准文件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取得的批准文件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决定。但是,对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决定。
第二十四条 负责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管理、处置审批管理的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备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人字〔2011〕0013号 签发人:
1、 为了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2、未经公司培训上岗或主管授权许可人员,不得操作任何机器设备;
3、 机器操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衣着,严禁携带耳环、首饰、宠物等进入操作间;
4、机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并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5、机器设备操作人员在生产前后,严格检查设备是否有漏油、漏电等现象,并上报。
6、设备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运转情况,不得打瞌睡、离岗;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7、机器设备操作人员班前严禁喝酒,以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8、 进行机器设备的清理和清洗工作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9、,严禁将水冲到设备的电机和控制系统部分;严禁用水冲洗供电设备、电路系统、电源开关、电控箱、电控柜、排气扇等电器设施,严禁在机器设备运行状态下做清洁卫生工作;
10、非设备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改装机器设备和电力系统;
11、交接班及下班离机时,设备操作人员和车间主任、领班人员下班时检查设备、电路系统、供水系统、车间门锁、仓库门锁等是否关闭;
12、各车间、仓库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未发生火灾时,严禁动用和损坏消防设施;
13、设备操作人员应把模具、操作工具等做到定点定位;
14、设备操作人员按时清理原料、成品、工具、操作台;
15、主动学习,相互提高,尊敬车间师傅、领导,尊进同事;
16、其它规章在工作过程随时补充;
17、本规定自制定之日日起施行;
●●●****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人字〔2011〕0012号 签发人:
为确保公司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良好运行,维护生产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维修费用处于最低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 设备管理职责
1.1 研发部、质检部、生产部等部门负责根据产品工艺与品质的要求组织公司领导、其他相关人员策划设备能力,提出设备能力需求,选定设备型号。
1.2 采供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确认、订立设备合同,以及付款申请工作。
1.3 设备部负责组织设备验收、安装、调试等前期工作。
1.4设备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设备台帐、设备档案、设备资料登记表、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等管理文件。
1.5 生产部负责组织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的能力验收工作。
1.6 生产部负责设备的使用与使用中的日常保养、异常报修工作、设备的安全使用。
1.7 设备部负责组织设备的维护、一级保养、二级保养、抢修等工作。
1.8 机修部负责定期组织对使用中的设备能力进行评估。
1.9 设备部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
2 设备资料管理
2.1设备基本资料的建立
2.1.1 新添置设备到厂后,设备部组织设备使用单位、采购部等相关部门验收,按照采购合同、设备厂家随机清单等资料清点设备及配件、工具等,并检查设备表面状况,验收完成后,设备部收集所有验收资料,建立《设备资料登记表》。
2.1.2安装、调试完毕后,设备部依照设备说明书等资料补充《设备资料登记表》,并将有关说明书、图纸等资料归入设备档案管理。
2.1.3 设备如发生改善、更换等异动情形时,主导单位应依实际异动状况提报修正资料进入设备档案。
2.1.4 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
设备重要部位
安装及试车状况
备品明细
完好标准
润滑标准
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及对策方案、历次重要变更等。
2.2设备完好标准的制订
设备安装试车完成后,设备部应依据设备图纸特性、维护保养说明、操作状况等资料,编制该设备的检查项目、检查方法、要求与判定标准、检查周期、检查人员等项目,形成《设备完好标准表》。
3 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的制订
3.1 总体要求
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的,用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法规,各设备使用单位都必须遵守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3.2 制定与修改
3.2.1 设备部按照设备价值、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与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A类)、主要设备(B类)、一般设备与工器具(C类)三个级别,形成《设备分类管理清单》,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3.2.2凡是安装在用的A、B类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与维护规程。
3.2.3对新投产使用的设备,设备部要负责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一周内制订出使用与维护规程草案,并发布执行。
3.2.4 设备使用部门根据使用与维护规程的草案,结合实际使用的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在设备投入使用一个月后,提出对草案的使用和修改意见,由设备部主导,组织机修部、研发部和生产部会签设备使用和维护规程,形成正式文件,并执行。
3.2.5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工艺与技术得到确认后,设备部要在一周内完成新规程的修改、会签与发布,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3.2.6在执行规程中,现场人员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直接反馈到车间主任处,车间主任联系设备的专业人员在现场核实并确认,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会签与发布流程按照2.2.5执行。
3.2.7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的原则,经过分管副总的审批后生效。
3.2.8对短期内多次修改导致实质性内容变动较多的规程、一年内未修订和评审的规程,设备部每年组织重新修订、会签、审批并发布,同时回收原作废规程。
3.2.9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设备部门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可靠的临时性使用措施,由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措施立即作废。
3.3规程的主要内容
3.3.1设备使用规程
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
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
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
3.3.2设备维护规程:
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
设备润滑“五定”图和要求;
定时清扫的规定;
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安全注意事项。
4 设备润滑管理
4.1 设备润滑标准的制订
4.1.1设备部对现有设备,依据设备资料、润滑说明、操作状况等,订立各设备的润滑部位、使用油脂、检视周期、换油基准等,形成《设备润滑基准表》。
4.1.2 设备部针对每台设备分别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并发布执行。
4.2 要求
设备部设润滑专业员(兼职),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工作;设备使用车间(班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设备的润滑执行。
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润滑专业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4.3 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与执行
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或作为使用维护规程的附件),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布。
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润滑专业员要定期检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并不定期稽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4.4 润滑油脂的质量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受到机件本身及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更换工作,设备部根据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更换周期并安排执行,油品更换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5 设备运行的日常点检
5.1总体目的 通过一定的手段,使维护与各级管理人员能牢牢掌控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其中部分内容可以视实际情况结合三级保养同时执行。
5.2设备点检标准的建立 设备部依据每台设备的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点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执行人,并针对设备的具体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点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等,形成《设备点检表》。
5.3点检的运行与稽核
各执行人负责对按照点检标准的设置执行,设备部有计划安排人员稽核点检的执行状况,以便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随时检讨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5.4点检信息的反馈与应用
所有点检中发现的信息,不论是否现场处理好,都必须形成记录。
设备部负责按周汇总分类汇总点检问题,并形成固定
格式的电子
文档,以便分析、使用和综合管理。
所有点检的问题(故障、隐患等),应纳入下一期的检修计划中。
重大的缺陷与故障,立即汇报生产副总,以便确定控制和处理方案。
6 设备保养与维护
6.1 设备保养的划分——“三级”保养
日常保养: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处或注油保养,使设备保持润滑、清洁。班中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或报修,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护工参加,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和检查、清洗规定部位、疏通油路、调整设备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等。设备运转600小时,要进行一次一级保养。
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参加,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修理、更换和修复磨损件、局部恢复精度、润滑系统清洗、换油、气电系统检查修理等。设备运转3000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6.2 设备日常保养的具体要求
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点检工作,按规定进行润滑和加油。
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班中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通知修理人员处理。
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B类设备为15-30分钟A类设备应当适当延长。油线、油孔等部位坚持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压头、切刀等部位坚持每天彻底清理一次。
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当天设备运转情况详细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坚持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清扫,月底节前彻底扫。周末B类设备清扫1小时左右,A类设备2小时左右;月底B类设备清扫1-2小时,A类设备2-4小时;节日保养按规定保养标准进行。
6.3设备维护
设备维护包括改进性维护、潜在故障维修性维护和预防性维护,以提升设备运行效率、延长使用寿命、减少突发故障的时间为目的,实际项目可以结合设备的三级保养进行,由设备部主导进行,具体以提报计划表至生产计划主管人员,双方确认后安排实施。
6.4 设备保养与维护的计划与执行
6.4.1 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日常维护均按照计划、确认、执行的运转模式进行,日常保养按照确定的内容进行,一级保养、二级保养进行后填写《设备维修维护记录》。
6.4.2 设备部以年度为周期提报二级保养计划、以月度为周期提报一级保养、日常维护计划,经生产计划主管人员确认、公司领导审批后进入计划执行环节。
6.4.3 设备部根据计划制定保养、维护所用的零配件、材料等需求,在采购周期前计划与执行时需配合的事项与部门。
6.4.4 知会相关信息至关联部门,尤其关注生产计划及其变更。
6.4.5 维护计划执行、维护总结与记录、问题分析。
8 设备故障抢修
3.3.1设备发生微小故障时,岗位操作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运行记录中详细记录。
3.3.2对于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岗位操作人员要加强观察,注意故障发展过程,同时详细反馈至当班主任,主任通知设备维护人员立即抢修。维修人员详细记录维修过程、故障原因和解决措施等信息,形成《设备维修维护记录》。
3.3.3对于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反馈至生产计划负责人、生产厂长,以便决定处理措施。
3.3.4在处理每项故障前,维修人员要有相应的分析与解决措施,最大程度的预防故障扩大。
9零配件管理
9.1库存零件的管制
凡生产设备需要的备品零件,其单位或组合单价超过200元,或需自厂家采购,或需专门制造,或在县城范围内不能采购的,均需要准备适当数量的库存,通过设定安全库存量作为管制的手段。
9.2 管理单位
所有库存零件的管制单位为设备部,领用单位为使用部门。
9.3 安全库存量设定
设备部维修工程师根据零部件的使用量情况、寿命、采购周期、安全存量、批次采购量等因素设定每一管制零部件的最低库存量,形成《零部件安全库存量表》,当实际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量时,立即按照采购流程申购。
9.4 定期检讨 设备部根据库存情况和使用情况,按季度检讨零部件《零部件安全库存量表》的合理性,并申报修正。
10 设备改善的立项与处理
10.1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改善的范围,可以立项专案改善:
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产量、效率的设备、部位;
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可以提升目前的质量、产量、效率和管理水平其他新方案
10.2改善的立案与执行
所有人员均可提出改善方案,方案可以通过直接提交到直接上级或递交到公司行政部门的途径提出。
10.1中的各项是提案的当然内容。
公司副总(含)以上人员可以根据相应的职责权限决定方案的立案与执行。
方案执行成功后,由方案的相应决策人提出嘉奖措施。
方案(不论是否成功)的立项、过程和执行结果的相应信息都必须形成文档备查。对于设备的改善,此信息同时记入设备档案。
11 相关表单
设备资料登记表
设备完好标准表
设备分管清单
设备润滑基准表
设备点检表
设备维修维护记录
零部件安全库存量表
●●●****公司生产部工作职责
人字〔2011〕0011号 签发人:
一、管理权限
行使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权限,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二、管理职能
合理组织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综合平衡生产能力,科学地制定和执行生产作业计划,加强职工的培训教育,提高生产效率,节约制造成本。
三、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
2、组织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制度的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和执行。
3、负责编制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4、密切配合营销部门,确保产品合同履行。
5、负责编制技术管理标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操作手册和作业指导书。
6、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控制,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及时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
7、负责组织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现场整洁有序。
8、及时编制年、季、月度生产报表,定期进行生产统计分析,不断改进生产核算工作,节约开支、降低成本。
9、负责做好生产设备、计量器具的维护检修工作,合理安排生产设备、计量器具计划,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10、做好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并定期进行工作能力的检查、考核和评比。
11、配合品控部门,不断进行产品质量和管理品质的提升。
四、划分职责
1、生产厂长:根据销售计划书(销售部呈递、总经理审批,总经办移交)及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合理组织车间生产;日查原料库存报表,制定原料需购单;日查生产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对车间主任,机修人员,生产工人进行培训、监督、管理;组织安排人员机器保养,电路设施的维护;安排、召开生产车间晨会、例会;
2、车间主任:根据生产厂长安排,对车间现场管理,带领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对车间内事务的监督管理,安排车间内部事务,对于应收表扬和惩戒的人员进行初次教育批评,对需要提升或开除的人员及时上报,建议;
3、生产工人:遵守车间生产制度,主动、安全、高效的完成生产部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做好机器维护;定时做好车间清洁;不断学习,合理创新。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有哪些
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3)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检、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法律依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九条
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备案后,使用单位即可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客运索道验收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申请报告,经该机构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审查合格并填写《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表》(格式见附四)后,方能向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二、特种设备备案需持什么资料
特种设备备案需持以下资料:
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
2、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5、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
6、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附二所列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
7、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装项目,必须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告;
8、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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