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厂和生产厂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和制造管理有什么区别)

网友投稿 437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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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 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总经理(厂长)安全生产职责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制造厂和生产厂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制造厂和生产厂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既要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付职开展工作制造厂和生产厂安全管理,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付职做好分管内的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造厂和生产厂安全管理,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3、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4、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9、每季度一次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从业人员(工会、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0、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二、生产付总经理(分管安全)安全生产职责生产付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1、协助总经理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2、协助总经理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布置安全生产有关事项。3、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4、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5、组织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7、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解决或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改措施。8、发生轻伤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组织调查,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及时准确向上级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三、技术付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技术付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2、定期召开车间、科室领导干部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4、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5、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6、定期布置和检查技部门的工作,协助厂长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中有关技术问题,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7、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并做出有关技术方面的鉴定和整改措施。8、负责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培训。四、分管其他工作的付职安全生产职责分管经营、财务等付经理(厂长)应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1、监督所辖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2、主持分管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3、参加分管部门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五、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公司(厂)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2、经常性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及时制止违章行为;3、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车间级)4、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5、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和工具设备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上级;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发生轻伤事故,立即报告公司,并负责查清事故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8、每月一次召开车间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及时报告公司。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安全员工作。六、车间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在车间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负责人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2、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协助车间负责人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4、协助车间负责人做好车间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5、协助车间负责人做好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6、及时深入检查,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并做好检查纪录。七、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2、学习贯彻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及时制止违章行为;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临时人员)并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班组级)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7、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八、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 班组安全员(由付班长兼任)接受厂部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 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 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负责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防训练。
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 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 发生事故时,及时制造厂和生产厂安全管理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九、生产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第二节 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十、公司党委安全生产职责1、对本公司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2、协助行政领导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4、协助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5、支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6、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十一、工会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7、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8、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主要任务是组织公司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制定和审查公司内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负责审定各种安全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负责事故报告的审查分析处理,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指令有关部门限期解决。2、安委会成员在领导各部门工作中要严肃认真,按规定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文明生产管理及对各类事故进行研究处理。3、安委会要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保证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经费,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方面。4、安委会的专职人员不定期组织召开各级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的安全检查要公布纪要,每月事故鉴定要发通报。5、安委会随时对厂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6、负责审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对违反者及时进行纠正和批评教育,形成事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7、监督检查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或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8、对不重视安全工作,不认真执行安全规章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负责批评教育,对于因此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并作出处理。9、对于事故争议负责做出裁定或报请上级部门裁定。十三、安全技术部门(安全科)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部门是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专职机构,负责组织、推动和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安全工作改进意见。
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组织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车间、班组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开展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及时送有关部门培训或复训。
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8、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9、做好安全生产台帐记录,安全法规及企业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10、业务上接受上级安监机构的指导,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十四、生产计划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生产调度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召开生产调度以及组织经济活动分析等项工作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2、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3、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考虑生产设备和人力的承受能力,有节奏地均衡生产,杜绝超负、超能力荷生产。4、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5、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6、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7、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8、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五、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2、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有害因素的危害等问题。在组织试验过程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做出安全技术鉴定。3、在产品设计、工艺布置、工艺规程、工艺装备设计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标准和规程,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状况,采纳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4、负责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程。负责组织工艺技术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5、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6、参加重伤亡大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措施。十六、设备动力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设备动力部门对本企业设备安全运行负有具体指导、检查责任。1、负责本企业各种机械、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并负责做好特种设备和固定设备的登记和检测、维修保养台帐记录台帐。2、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3、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4、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5、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安装,安全性能的调试、操作规程的制定,并对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教育。6、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做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十七、质量检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3、负责安全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十八、供销、运输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对采购的原材料、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必须是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规范的合格产品;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向有相应规定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索取质量保证书和安全技术说明书。2、采购的物品进仓必须有验收制度,既要验收数量又要验收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对其采购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3、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运输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4、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化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5、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检查来厂装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6、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7、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8、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十九、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把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单独分类列帐。2、在财务预算中,把安全生产投入所需的资金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并优先予以安排。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4、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拨款。5、要监督劳动防护用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经安全部门签字同意,不予报销。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范围(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3)安全设施,如:安全联锁、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噪声和粉尘、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安全风险抵押金; (6)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7)安全咨询、评估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 (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9)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等。二十、行政人事部门(厂办)的安全生产职责:1、招收录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方面执行。3、严格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禁忌症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4、会同安全部门对新职工入厂、老职工换岗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作业。5、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安全技术列入对员工的考核内容,作为员工上岗、定级、奖励、晋升的依据。6、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考证、复审及人员调动工作。7、会同安全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有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定期及离岗或退休时的职业健康检查。8、做好参保工伤人员的理赔工作,协调做好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二十一、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消防和职业卫生要求。2、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3、组织对外来临时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安全交底。以确保外来临时施工人员本厂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管理制度。4、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保证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6、组织或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二十二、保卫(防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值班时做到“五不准”:不准睡觉,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看小说,不准打扑克、下棋。2、严格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禁止闲人出入,禁止职工带朋友或小孩上班,禁止非本厂职工在集体宿舍住宿。3、负责企业内剧毒品、易燃易爆、职工宿舍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安全管理。4、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5、负责编制或修订企业防火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6、负责明火、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参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及验收工。7、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置、维护及台帐管理。8、组织对火灾的朴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哪位朋友有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市场经济时期劳动安全管理体制度,保护职工在劳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伤亡事故发生,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厂经济效益提高,根据《劳动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各单位劳动安全行为,促进广大劳动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杜绝工伤事故发生,明确“隐患险于明祸,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第三条:各单位应把劳动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充分依靠职工,建立领导负责,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厂成立劳动安全委员会,由厂长任主任,分管厂长和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生产单位以及主要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生产管理处。
第二章 劳动安全职责
第四条:厂长是全厂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的劳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副厂长及安全职能部门领导是全厂劳动安全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主要有: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审查本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职能部门监督,贯彻、执行。
2、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按期实施。
3、组织中层干部学习劳动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
4、参加年度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制定 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5、组织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计划中劳动安全措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6、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条:生产管理处是全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全厂劳动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有:
1、协助厂长、分管副厂长组织和推进全厂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宣传、贯彻和国家地方劳动安全法律、法规。
2、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措施计划,汇总报批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3、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指导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
6、及时编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标准审批发放。
7、参加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 施工计划劳动安 全措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职工认真遵章守纪。
2、严格执行“五同时”,经常组织部门内的安全检查,编报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实施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整改。
3 、组织修订本车间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编制检修作业计划中要有劳动安全措施计划。
4、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督促职工上岗时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车间应从保证安全需要出发,对进入危险场所或有危险性的作业现场,应标有安全标志牌,以醒目地给人们以提示、提醒、指示、警告或命令。
6、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和意见。
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抢险和施救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贯彻整改措施。
第七条:班组长(工段长)是班组(工段)劳动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主要有: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认真执行企业、部门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定,教育职工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2、组织班组(工段)成员,学习劳动安全技术和防护知识,指导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3、经常检查和指导班组(工段)成员,坚持班中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原因。
4、检修、安装作业的班组,在接到检修、安装作业计划的同时,制定安全操作和防护要领,督促参与作业人中遵照要求,并注意监护。
5、工作中,对班组(工段)各工种的安全操作方法进行指导,并检查其对安全技术要领的遵守情况,提醒职工做到“三不伤害”。
6、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指令和意见。
7、遇伤亡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参加调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职工是生产劳动者,对其所在工作岗位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主要有:
1、遵守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本部门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2、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劳动保护能力。
3、严格按工作指令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有权拒绝和举报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等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4、作业时协调配合,做到安全生产确认制,即每次操作或动作前对欲操作或动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靠,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有义务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其他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劳动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内以及责任项目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
1、设备技术管理处
(1)负责各种机器、设备安全装置的改进设计,确保新进厂设备配件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指导设备使用单位修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3)负责全厂厂房,设备构筑物等的安全,制定出对厂房、构筑物等的安全检查、计划,并负责整改。
(4)大型特种设备的购置如起重机具、升降机具、蒸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机械等,应有劳动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检验)报告(材料,安装和使用与安全职能部门联络。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5)负责生产设备技术的更新改造,并负责改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工艺流程建(构)筑物、各种设备、设施技措项目安全技术篇章的编制或审查。
(6)参加因设备、建筑物、动力等因素引起的重大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
(7)配合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动力车间
(1)负责全厂供水和配电安全。
(2)负责承担大修作业项目时,对所承担的项目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
(3)在大修作业完成或其他设备拆装完毕后,应督促有关部门原有的安全装置或增设新的安全防护装置。
(4)与设备等有关部门协调,安排停产检修的时机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
(5)负责全厂防雷避雷装置的检查、管理。
3、企管处:
(1)配合安全职能部门做好新进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保证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减少和杜绝错误操作或技术差而带来事故。
(3)安排好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计划和资金,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水平,杜绝违章指挥造成的恶果。
(4)从标准化管理和技术监督方面,规范各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行为,制订或修订各种作用(管理)职责或工作标准,并监督执行。
(5)指导和检查生产单位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同时,宣传安全生产与质量,计量管理的协调关系。
4、计量处
(1)负责职能范围内劳动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计量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并履行其职责。
(3)按规定要求上报计量事故,及时准确,配合积极参加事故的处理。
5、保卫处:
(1)负责全厂生产保卫和清理生产现场中的闲杂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和刑事勘察工作,对故意破坏安全工作,
蓄意制造事故的坏分子进行管制和处理。
(2)做好消防器具管理,定期更换过期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杜绝火灾隐患。
(3)加强与上级消防部门联系工作及时抢救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4)严格明爆物品,有毒和强腐蚀物品管理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6、党、团、工会等职能部门,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会章程,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教育职工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配全安全部门做好法规宣传教育,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安全管理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执行者,其职责主要有:
1、向职工宣传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传授安全技术基本知识。
2、每天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3、指导车间、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纠正违章行为,带头抵制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5、发生事故,迅速赶到现场,协助调查取证、分析。
第三章 劳动作业场所安全
第十一条:各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有充足照明、坑、沟、井、平台、楼梯等必须有盖板或围栏。
第十二条:作业场所内应按规定挂设安全标志或设置明显警告信号。
第十三条:各种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等必须符合要求。要有防漏电和可靠的绝缘、接地保护装置。
第十四条:各种机械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装置和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气焊作业时,乙炔和氧气瓶的最短距离为3m。乙炔应直立于地面 ,不能偏倒放置,气瓶存放时应分类放置,设备足够的安全距离线或防炸墙。
第十六条:各种原材料、器材、配件、废料等应合理堆放,不得妨碍操作、通行和装卸。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堆放,设置足够的安全距离和符合要求的隔热、防炸墙。
第十八条:矿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矿山车间主任、安全员参与爆破,有关人员要持证上岗。矿山车间年度开采计划,边坡治理计划,防止滑坡措施,必须经矿山治理工程指挥部审查同意方可实施。矿山车间应认真实行安全大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查出隐患,必须限时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以书面形式上报厂部。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条例》,由矿山车间负责制定实施细则,上报厂部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安全防护,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
第十九条:安装作业各工种要协调配合,制定安全防护步骤统一指挥,相互监护。
第二十条:电气作业应安排两个以上持证电工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带电作业,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做好监护。
第二十一条:配电房作业实行操作工制度,严格停送电。
第二十二条:机械加工作业,不得穿裙子、戴手套、围巾、长发或其他佩饰物不得悬露。
第二十三条:焊、割作业要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检查气瓶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和电焊机有无漏电现象。
第二十四条: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应经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批准,制定防治措施,并在严格监护下作业。
第二十五条: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管理,应严格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条例办理。企业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环境质量,定时、定期对作业场所和职工身体进行检查。对尘O+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治疗或调离工作环境,对工伤人员每年2次参加工伤评残鉴定,按文件给予工伤待遇。
第五章 隐患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六条:生产管理处全年应组织不少于四次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开展专业安全检查,各生产单位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部门内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内容是对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操作行为以及思想情绪等进行“六查”。
第二十八条:安全检查的程序是由组织者根据实际检查的内容、对象、范围、线路等确定。
第二十九条:隐患危险等级由生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第三十条:隐患整改原则是:小型隐患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中等隐患由生产管理处协调解决,大型隐患由厂部解决。厂部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排解决。
第三十一条:隐患整改实行“整改通知书”制度,由生产管理处根据隐患等级和轻重缓急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完成。
第六章 临时工安全
第三十二条: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部分临时工参与生产活动时,用工单位必须与临时工派出单位或个人鉴定临时用工合同,按合同要求派出单位负主要责任。用工单位对临时工作业现场安全负责,并应加强管理,了解其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技能特长等,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
第三十三条:用工单位不得让临时工进行生产工艺流程岗位跟班作业或主班作业,只能安排其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第三十四条:临时工辅助电工、焊工、铆工、起重等作业时,用工单位应指派相应工种的职工引导方能从事作业,辅助特殊工种作业时要经安全技能培训后方可。
第七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教员由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教学水平的助理工程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
第三十六条:中层以上领导(含中层)的安全教育以自学为主,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教员由厂长、外聘专家担任。
第三十七条:生产技术骨干,车间安全员的教育,每年进行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教员由厂内或外聘安全教员担任。
第三十八条:特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教员由有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教员担任。
第三十九条:新进厂的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入厂前应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专职安全员应对上述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
第四十条:专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以送出培训与自学相结合,每年培训1次。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一条:不按本细则履行职责,不加强劳动安全管理,不遵守操作规程,玩忽职守,以及严重违章,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按《峨眉水泥厂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条款处理。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峨眉水泥厂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厂部有关文件条款奖励。
第四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劳动安全法规执行。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进入生产区域及在生产区域作业的常规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洗板水、天拿水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扩展资料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俊马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拟退出关闭企业)在拆除一废弃工房时发生燃爆,造成4人死亡。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风险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在拆除废弃工房时,未排查安全风险,未制定安全预案,无安全防范措施。

应急管理部指出,各地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是认真做好关闭退出烟花爆竹企业的危险性废弃物处置和工库房拆除等善后工作。危险性废弃物处置要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

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拆除涉药工库房时要彻底清理残留药物等危险物,严格控制现场人员。

二、是扎实做好高温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停产规定,严防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要强化气象预报预警,加强巡查检查,强化应急处置,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是严格做好烟花爆竹企业复产验收工作。严格执行生产企业复产“六不准”要求,切实把住复产验收关,严防企业“带病”复产;对复产验收把关不严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厂安全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江西一花炮厂爆炸致4人死官方:企业安全管理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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