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诊断证明(生产诊断证明书)

网友投稿 467 202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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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楼上就回答了其中一个方面,回答大框架,都不是那么简单的东西:
分三个大部分:
1)基础管理考评:以人及其活动为物件,依据系统的观点,考评企业HSE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涉及企业的决策层和执行侧、各类人员安全素质高的和对不安全行为的控制能力。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规划与年度计划、机构与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事故管理、“三同时”管理、班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装置及人员安全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现场监督检查、应急救援预案、危险源管理和安全健康档案等15个专案。
2)装置设施安全考评:是系统地评价企业中装置、设施、工具、物资等固有的危险源(因素)的受控状况,从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本质安全性,涉及到易燃易爆、热工机械、电器和机械等。内容包括工业气瓶、危险化学品库、油库储罐、液化气站、压力容器、乙炔发生站、锅炉、空压站、工业管道、木料场所、工厂建筑、涂装作业场所、锻造机械、变配电系统、低压电器线路、起重机械、金属切削击穿等51个专案。3)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是对企业的作业环境状况以及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健康和产生职业病的作用条件等的危险性度量,它是管理效果的体现。内容包括厂区环境、车间环境、仓储、危化品使用现场、职业危害作业点达标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合格率、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职业危害分级和职业病管理等9个专案。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档案包括哪些?

大的档案有标准化管理手册、程式档案、操作规程汇编、生产责任制汇编、规章制度汇编、应急预案等,具体要根据实施指南、评分办法等档案编制。

后勤工作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标准化定义:
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装置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13个方面。

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职业病档案”都包括什么内容?

“职业病档案”大概是机械行业考评标准,基础考评表第15个表里面要求的档案,这个档案本意是要企业对职业病患者进行登记,留下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与职业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表。
前面那个回答为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与此档案不同。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内容

372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2、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3、专案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及时做好台帐;
4、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专案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5、专案要设定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6、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制约。
7、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系。民工入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8、一切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凡违反规定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负责,与他人无关。
9、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做到人生安全,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10、塔机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塔机工负责赔偿。
11、钢模、塔机、砖工等一切工种和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工具和物品放在安全可靠之处,保证安全,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或材料损失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全部赔偿。
12、现场所有人员,严禁站入灰盘和砖架内操作或玩耍。违反规定罚款10~20元,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完全负责,与他人无关。
13、现场一切人员,均不准在室内向室外、在高空向楼下乱倒乱丢渣子和物品,违者罚款10~50元,如造成人生伤亡事故和材料损失者,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14、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架空设定,不准落地、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赔偿一切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15、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
16、凡在高空作业,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时,必须用绳子捆牢,不准用手拿着下滑,避免伤人。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和物品损失者,由肇事者承担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包括,首先是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装置台帐管理,其二是劳动保护措施的采取,其三,是平时多宣传,醒目的位置提上安全标语给予警示!另外还要定期检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以末然。

选择题 安全生产基本概念包括哪些方面

基本概念
1、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和不出事故的状态。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装置设施或财产损失的状况。也就是指人员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要保证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就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行为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2、事故就是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就是以人为主体与能量系统关联中突发的与人的期望和意志相反的事件也就是说事故就是意外的变故或灾祸。
3、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害辨识就是指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6、危险源就是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险源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如电能、有毒化学物质等。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实效故障的各种因素。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为失误和环境破坏因素。
7、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装置事故及各种灾祸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台账包括哪些内容

1、生产设施台帐(装置设施一览表、重要装置台帐、特种装置台帐、建筑物台帐、安全设施台帐、监视和测量装置校验台帐);
其中:
(1)装置设施一览表(栏目设定应包括装置名称、工艺位号、规格型号、材质、重量、生产厂家、容积、出厂日期、安装日期、投产日期、图号、价格等内容)
(2)重要装置台帐(栏目设定应包括装置位号、装置名称、按涉及的需求重点进行管理的相关因素(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特种装置规范、对关联络统安全环保重要连带影较大范围影响)、生产管理及技术要求、实施情况等内容);
(3)特种装置台帐(栏目设定应包括装置名称、工艺位号、制造单位、出厂编号、使用证编号、设备注册代号、定检日期、检验结果、复查日期等内容);
(4)建构筑物台帐(栏目设定应包括种名称、位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竣工日期、设计使用年限、占地面积、结构形式、防火等级等内容);
(5)安全设施台帐(栏目设定应包括种类、名称、位置、数量、责任人等内容);
(6)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台帐(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防雷防静电等监视测量装置和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设定栏目应包括分类、名称、安装位置、规格型号、测量范围、精度等级、编号、制造单位、检定周期、检定结果、复检日期等内容);
2、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帐(主要包括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等设施,如冲淋器、洗眼器等;栏目设定应包括:种类、名称、位置、校验、维护日期、更新情况、责任人等内容);
3、防护急救器具台帐(如空气呼吸器等,栏目设定应包括器材名称、使用单位、存放位置、数量、保管负责人、领取时间、使用维护情况等内容);
4、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帐(记录发放和更换等情况);
5、安全警示标识台帐(包括标识类别、标识名称、单位、设定地点、设定时间、数量、维护责任人等内容);
6、灭火器材台帐(包括标识类别、标识名称、单位、设定地点、设定时间、数量、维护责任人等内容);
7、事故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内容);
8、隐患整改台帐(应含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等专案内容);
9、安全检查台帐(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形式、检查物件、参加人员、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10、各类作业证审批台帐(按作业类别分别设立台帐);
11、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台帐(安全费用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置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安全检查与评价,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发生的费用等);
1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台帐(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人厂时间、车间或部门、工种、培训学时(厂级、车间、班组)、考试绩[厂级、车间、班组]);
13、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包括单位、工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专业工龄、培训单位、考核成绩含理论和实作、取证时间、复审时间、发证编号等内容);
1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企业对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其他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教育情况,);
15、转岗、复工及“四新”安全教育台帐(车间级,栏目设定应包括培训类别、培训时间、培育物件、考核情况、讲课人等内容)
16、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台帐(厂级、车间级);
17、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台帐(厂级、车间级);
18、工业卫生监测台帐(包括日期、车间或部门、专案、监测点、监测结果等内容);
19、职业卫生体检台帐(检查专案、受检单位、体检时间、受检人数、合格率、体检机构等内容);
20、其它台帐,如重大危险源台帐、危险化学登记台帐等,原则上有记录就应有管理台帐。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目录
总则
机构与职责
教育与培训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电信线路
易燃、易爆物品
电梯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检查和整改
奖励与处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经营范围包括交通运输是否属于高危行业

属于。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将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企业纳入文件的适用范围中,即: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上述的“机械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十一、 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企业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不是必须的。
有规定说明对于一般的生产经营企业,只需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则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一些特殊企业必须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可以开展生产。
拓展资料:
一、生产企业也称制造企业,是指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得盈利从事工业性生产经营活动或工业性劳务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且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生产企业的特征:
1、生产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制造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必须追求经济效益并获取盈利,盈利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成果的体现,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2、生产企业是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经济组织;
3、生产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制造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必须拥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还必须拥有充分的独立经营自主权,包括资产的处置权和产品的生产销售权等;
4、生产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所以说只有以上的企业才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或调整了部分专业承包资质,部分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因此无需再申领。
2019年04月,北京市正式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化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不必再到办事窗口领取纸质版证书,而是可以直接在网上下载打印,且不限制数量,不区分正副本。

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职业病档案”都包括什么内容?

正式名称叫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标准化要求的是 档案中要有:
1 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记录
2 员工岗前、中、后(入职前、在岗期间、离职或调离岗位时) 的监控监护报告(体检报告)
3 岗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账
4 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台账
5 职业危害监测结果
6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7 劳保用品发放/领取记录
8 防护器具定期效验、维护、保养记录
9 职业禁忌的人员的调离报告
10 职业危害监测点和告知牌台账 关于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诊断证明和生产诊断证明书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诊断证明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生产诊断证明书、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诊断证明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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