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制造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生产制造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内容)

网友投稿 289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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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生产车间的设备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生产车间的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2、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或带缺陷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

5、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出现故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停止操作;

6、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7、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设备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证生产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持其技术状况完好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装备素质而编制的一些规定和章程。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生产制造企业设备管理制度;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生产制造企业设备管理制度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设备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人字〔2011〕0013号 签发人:
1、 为生产制造企业设备管理制度了广大员工生产制造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2、未经公司培训上岗或主管授权许可人员,不得操作任何机器设备;
3、 机器操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衣着,严禁携带耳环、首饰、宠物等进入操作间;
4、机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并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5、机器设备操作人员在生产前后,严格检查设备是否有漏油、漏电等现象,并上报。
6、设备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运转情况,不得打瞌睡、离岗;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7、机器设备操作人员班前严禁喝酒,以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8、 进行机器设备的清理和清洗工作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9、,严禁将水冲到设备的电机和控制系统部分;严禁用水冲洗供电设备、电路系统、电源开关、电控箱、电控柜、排气扇等电器设施,严禁在机器设备运行状态下做清洁卫生工作;
10、非设备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改装机器设备和电力系统;
11、交接班及下班离机时,设备操作人员和车间主任、领班人员下班时检查设备、电路系统、供水系统、车间门锁、仓库门锁等是否关闭;
12、各车间、仓库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未发生火灾时,严禁动用和损坏消防设施;
13、设备操作人员应把模具、操作工具等做到定点定位;
14、设备操作人员按时清理原料、成品、工具、操作台;
15、主动学习,相互提高,尊敬车间师傅、领导,尊进同事;
16、其它规章在工作过程随时补充;
17、本规定自制定之日日起施行;
●●●****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人字〔2011〕0012号 签发人:
为确保公司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良好运行,维护生产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维修费用处于最低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 设备管理职责
1.1 研发部、质检部、生产部等部门负责根据产品工艺与品质的要求组织公司领导、其他相关人员策划设备能力,提出设备能力需求,选定设备型号。
1.2 采供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确认、订立设备合同,以及付款申请工作。
1.3 设备部负责组织设备验收、安装、调试等前期工作。
1.4设备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设备台帐、设备档案、设备资料登记表、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等管理文件。
1.5 生产部负责组织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的能力验收工作。
1.6 生产部负责设备的使用与使用中的日常保养、异常报修工作、设备的安全使用。
1.7 设备部负责组织设备的维护、一级保养、二级保养、抢修等工作。
1.8 机修部负责定期组织对使用中的设备能力进行评估。
1.9 设备部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
2 设备资料管理
2.1设备基本资料的建立
2.1.1 新添置设备到厂后,设备部组织设备使用单位、采购部等相关部门验收,按照采购合同、设备厂家随机清单等资料清点设备及配件、工具等,并检查设备表面状况,验收完成后,设备部收集所有验收资料,建立《设备资料登记表》。
2.1.2安装、调试完毕后,设备部依照设备说明书等资料补充《设备资料登记表》,并将有关说明书、图纸等资料归入设备档案管理。
2.1.3 设备如发生改善、更换等异动情形时,主导单位应依实际异动状况提报修正资料进入设备档案。
2.1.4 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
设备重要部位
安装及试车状况
备品明细
完好标准
润滑标准
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及对策方案、历次重要变更等。
2.2设备完好标准的制订
设备安装试车完成后,设备部应依据设备图纸特性、维护保养说明、操作状况等资料,编制该设备的检查项目、检查方法、要求与判定标准、检查周期、检查人员等项目,形成《设备完好标准表》。
3 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的制订
3.1 总体要求
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的,用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法规,各设备使用单位都必须遵守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3.2 制定与修改
3.2.1 设备部按照设备价值、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与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A类)、主要设备(B类)、一般设备与工器具(C类)三个级别,形成《设备分类管理清单》,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3.2.2凡是安装在用的A、B类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与维护规程。
3.2.3对新投产使用的设备,设备部要负责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一周内制订出使用与维护规程草案,并发布执行。
3.2.4 设备使用部门根据使用与维护规程的草案,结合实际使用的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在设备投入使用一个月后,提出对草案的使用和修改意见,由设备部主导,组织机修部、研发部和生产部会签设备使用和维护规程,形成正式文件,并执行。
3.2.5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工艺与技术得到确认后,设备部要在一周内完成新规程的修改、会签与发布,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3.2.6在执行规程中,现场人员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直接反馈到车间主任处,车间主任联系设备的专业人员在现场核实并确认,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会签与发布流程按照2.2.5执行。
3.2.7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的原则,经过分管副总的审批后生效。
3.2.8对短期内多次修改导致实质性内容变动较多的规程、一年内未修订和评审的规程,设备部每年组织重新修订、会签、审批并发布,同时回收原作废规程。
3.2.9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设备部门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可靠的临时性使用措施,由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措施立即作废。
3.3规程的主要内容
3.3.1设备使用规程
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
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
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
3.3.2设备维护规程:
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
设备润滑“五定”图和要求;
定时清扫的规定;
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安全注意事项。
4 设备润滑管理
4.1 设备润滑标准的制订
4.1.1设备部对现有设备,依据设备资料、润滑说明、操作状况等,订立各设备的润滑部位、使用油脂、检视周期、换油基准等,形成《设备润滑基准表》。
4.1.2 设备部针对每台设备分别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并发布执行。
4.2 要求
设备部设润滑专业员(兼职),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工作;设备使用车间(班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设备的润滑执行。
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润滑专业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4.3 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与执行
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或作为使用维护规程的附件),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布。
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润滑专业员要定期检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并不定期稽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4.4 润滑油脂的质量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受到机件本身及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更换工作,设备部根据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更换周期并安排执行,油品更换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5 设备运行的日常点检
5.1总体目的 通过一定的手段,使维护与各级管理人员能牢牢掌控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其中部分内容可以视实际情况结合三级保养同时执行。
5.2设备点检标准的建立 设备部依据每台设备的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点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执行人,并针对设备的具体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点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等,形成《设备点检表》。
5.3点检的运行与稽核
各执行人负责对按照点检标准的设置执行,设备部有计划安排人员稽核点检的执行状况,以便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随时检讨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5.4点检信息的反馈与应用
所有点检中发现的信息,不论是否现场处理好,都必须形成记录。
设备部负责按周汇总分类汇总点检问题,并形成固定格式的电子文档,以便分析、使用和综合管理。
所有点检的问题(故障、隐患等),应纳入下一期的检修计划中。
重大的缺陷与故障,立即汇报生产副总,以便确定控制和处理方案。
6 设备保养与维护
6.1 设备保养的划分——“三级”保养
日常保养: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处或注油保养,使设备保持润滑、清洁。班中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或报修,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护工参加,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和检查、清洗规定部位、疏通油路、调整设备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等。设备运转600小时,要进行一次一级保养。
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参加,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修理、更换和修复磨损件、局部恢复精度、润滑系统清洗、换油、气电系统检查修理等。设备运转3000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6.2 设备日常保养的具体要求
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点检工作,按规定进行润滑和加油。
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班中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通知修理人员处理。
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B类设备为15-30分钟A类设备应当适当延长。油线、油孔等部位坚持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压头、切刀等部位坚持每天彻底清理一次。
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当天设备运转情况详细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坚持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清扫,月底节前彻底扫。周末B类设备清扫1小时左右,A类设备2小时左右;月底B类设备清扫1-2小时,A类设备2-4小时;节日保养按规定保养标准进行。
6.3设备维护
设备维护包括改进性维护、潜在故障维修性维护和预防性维护,以提升设备运行效率、延长使用寿命、减少突发故障的时间为目的,实际项目可以结合设备的三级保养进行,由设备部主导进行,具体以提报计划表至生产计划主管人员,双方确认后安排实施。
6.4 设备保养与维护的计划与执行
6.4.1 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日常维护均按照计划、确认、执行的运转模式进行,日常保养按照确定的内容进行,一级保养、二级保养进行后填写《设备维修维护记录》。
6.4.2 设备部以年度为周期提报二级保养计划、以月度为周期提报一级保养、日常维护计划,经生产计划主管人员确认、公司领导审批后进入计划执行环节。
6.4.3 设备部根据计划制定保养、维护所用的零配件、材料等需求,在采购周期前计划与执行时需配合的事项与部门。
6.4.4 知会相关信息至关联部门,尤其关注生产计划及其变更。
6.4.5 维护计划执行、维护总结与记录、问题分析。
8 设备故障抢修
3.3.1设备发生微小故障时,岗位操作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运行记录中详细记录。
3.3.2对于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岗位操作人员要加强观察,注意故障发展过程,同时详细反馈至当班主任,主任通知设备维护人员立即抢修。维修人员详细记录维修过程、故障原因和解决措施等信息,形成《设备维修维护记录》。
3.3.3对于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反馈至生产计划负责人、生产厂长,以便决定处理措施。
3.3.4在处理每项故障前,维修人员要有相应的分析与解决措施,最大程度的预防故障扩大。
9零配件管理
9.1库存零件的管制
    凡生产设备需要的备品零件,其单位或组合单价超过200元,或需自厂家采购,或需专门制造,或在县城范围内不能采购的,均需要准备适当数量的库存,通过设定安全库存量作为管制的手段。
9.2 管理单位
所有库存零件的管制单位为设备部,领用单位为使用部门。
9.3 安全库存量设定
设备部维修工程师根据零部件的使用量情况、寿命、采购周期、安全存量、批次采购量等因素设定每一管制零部件的最低库存量,形成《零部件安全库存量表》,当实际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量时,立即按照采购流程申购。
9.4 定期检讨 设备部根据库存情况和使用情况,按季度检讨零部件《零部件安全库存量表》的合理性,并申报修正。
10 设备改善的立项与处理
10.1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改善的范围,可以立项专案改善:
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产量、效率的设备、部位;
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可以提升目前的质量、产量、效率和管理水平其他新方案
10.2改善的立案与执行
所有人员均可提出改善方案,方案可以通过直接提交到直接上级或递交到公司行政部门的途径提出。
10.1中的各项是提案的当然内容。
公司副总(含)以上人员可以根据相应的职责权限决定方案的立案与执行。
方案执行成功后,由方案的相应决策人提出嘉奖措施。
方案(不论是否成功)的立项、过程和执行结果的相应信息都必须形成文档备查。对于设备的改善,此信息同时记入设备档案。
11 相关表单
设备资料登记表
设备完好标准表
设备分管清单
设备润滑基准表
设备点检表
设备维修维护记录
零部件安全库存量表
●●●****公司生产部工作职责
人字〔2011〕0011号 签发人:
一、管理权限
行使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权限,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二、管理职能
合理组织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综合平衡生产能力,科学地制定和执行生产作业计划,加强职工的培训教育,提高生产效率,节约制造成本。
三、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
2、组织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制度的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和执行。
3、负责编制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4、密切配合营销部门,确保产品合同履行。
5、负责编制技术管理标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操作手册和作业指导书。
6、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控制,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及时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
7、负责组织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现场整洁有序。
8、及时编制年、季、月度生产报表,定期进行生产统计分析,不断改进生产核算工作,节约开支、降低成本。
9、负责做好生产设备、计量器具的维护检修工作,合理安排生产设备、计量器具计划,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10、做好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并定期进行工作能力的检查、考核和评比。
11、配合品控部门,不断进行产品质量和管理品质的提升。
四、划分职责
1、生产厂长:根据销售计划书(销售部呈递、总经理审批,总经办移交)及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合理组织车间生产;日查原料库存报表,制定原料需购单;日查生产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对车间主任,机修人员,生产工人进行培训、监督、管理;组织安排人员机器保养,电路设施的维护;安排、召开生产车间晨会、例会;
2、车间主任:根据生产厂长安排,对车间现场管理,带领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对车间内事务的监督管理,安排车间内部事务,对于应收表扬和惩戒的人员进行初次教育批评,对需要提升或开除的人员及时上报,建议;
3、生产工人:遵守车间生产制度,主动、安全、高效的完成生产部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做好机器维护;定时做好车间清洁;不断学习,合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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