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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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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诚信经营管理
中小企业要充分实现诚信经营,就必须在企业内部实施诚信教育,丰富员工的诚信经营知识,提高其整体诚信经营水平。所以,现在中小企业必须积极引导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把诚信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才能使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中不断发展、不断进步,才能从众多中小企业中脱颖而出,为成为大型企业做好基础。
一、什么是中小型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指出: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企业的销售额、资产总值、和企业员工总数等指标来进行划分的。
二、诚信的内涵
一个企业继续良好经营的基础是诚信,在经营过程中以诚信为本,得到社会的认可,企业客户的认可,方可保证企业在事业前进的过程中能够向前发展。因此,诚信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
三、中小型企业诚信缺失现象分析
(一)拖欠资金或者偷漏税款
中小企业失去诚信的重要表现为:拖欠本企业与合作企业的业务款项,拖欠银行贷款等行为。在于合作企业中,不按照事先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清双方业务往来款项;不按时或者恶意拖欠银行,本金和利息,存在能拖就拖的心理,行为甚为恶劣。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惜任何代价进行偷税漏税行为,拒不履行企业的纳税义务,并且数额巨大,令人叹惊。有些企业为了自身获取更多的利益,混淆期间费用和生产成本的界限,是企业当期的利润减少,从而减少当期的税款。企业逃税、偷税的情况严重,直接造成了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普遍降低。
(二)制造假冒伪劣商品
制假售假不仅品种繁多、数量巨大、范围广泛、后果严重,而且呈蔓延发展趋势,令人触目惊心。据有关部门测算,每年我国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总产值高达2000—3000亿元,因假冒伪劣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的税收和利润损失高达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相当于我国国民经济总产值的十分之一。其中,中小企业就占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50%。
(三)合同违约和合同欺诈
跟据我国工商局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每年大约有40亿份经济合同的产生,涉及的相关金额总数达140万亿元左右。有专家估计,市场交易中的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至少为10%~20%左右。合同违约、合同欺诈现象以成为中国市场的一大顽疾,合同的严肃性也受到挑战。某些企业在合作伙伴或自己无力进行合同上的规定时,为了自身企业到利益,往往会不顾与其签订的合同,进行单方面或双方同时违约。
四、中小型企业诚信建设的措施
(一)健全中小企业诚信法律和监管体系
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用来规范企业信用,致使许多信用活动变得无法可依,当务之急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诚信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信息状况的信息征集规定;信息发布和获取的规定;信用评估和信用服务机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等。为了保证信用活动有法可依,政府首先要有完整健全的法律依据,在其建立过程中,政府部门起到主导与积极引导作用,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部门,规范加强法律监督力度,使得市场规范化发展。为了企业在市场中取得更高的经济利润与良好的发展前途,需要在健全的规则与诚信管理体系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有效的企业经营行为,发挥制度与规划在诚信监督和管理体制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中小企业诚信管理信息平台
诚信管理体系是诚信秩序的制度保障,它包括个人与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资信评估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等内容。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管理体系的先进经验,可以实行个人诚信码制,使个人所以诚信资料集中于一个固定的编码上。由于我国60%以上企业相关信誉方面的信息是掌握在政府手中的,因此,如何充分利用这些相关信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高效行政、透明行政,加强和提高监管效率和科学性,也是企业建立完善的体系平台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充分利用工商、财政、银行、质检、司法部门等的现有资料和已有建立的系统,强制性出台数据收集政策,以较低的经济成本加快建立技术先进、可靠性强、权威性高、覆盖全面、相对完善的企业和个人公共数据信息库。同时,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机制、失信约束和管理办法、数据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办法等符合市场规律的诚信体系“游戏规则”。将我国信息化建设平台和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电子政务和电子网络,建立覆盖全国的信息收集和查询网络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诚信的`监督和管理。
(三)严厉依法打击失信经营企业
依法严厉打击中小企业失信行为。加大失信源头的治理力度,强化市场诚信监督管理理论,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诚信执法,严厉查办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人身健康、公共安全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失信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失信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企业失信问题集中整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诚信法律体系,对失信企业进行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失信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企业失信的根本还在于失信行为所获利益和其失信成本的比较。因此,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可以成为加强企业诚信的一种重要手段。如果一家企业失信,那么就没有一家消费者到这家企业去购买产品和服务,就会导致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没有销路,最终导致企业的资金无法运转,经济得不到改善,企业的成本就会增加。那么,该企业就不敢冒天下之大不为而失信。因此,要加大对诚信的管理,通过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是企业的实行成本增加,让企业失信变得得不偿失。
(四)积极引导和完善中小企业内部诚信管理
人力有效准备是战略实施的最重要关键。也就是说,企业想实施本企业的发展目标与战略思想,首先需要一个强大的企业员工队伍,这个队伍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企业战略实施的效果。企业通过费员工培训,宣传教育正确的诚信理念,使得企业各个层次员工都树立起正确的诚信观,建立起正确的工作作风与思想理念,为企业诚信经营起到良好的作用。一个企业的诚信度,直接关系行为的主导为企业员工素质,企业员工素质提高诚信度可靠,整个企业的诚信度就能得到保证,整个企业即可进行有效的诚信经营。通过企业对员工诚信素质的教育,让每个员工都感受道诚信的重要意义,并且要求中小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具有诚信经营的素质,他们才可能在这个企业生存下去,才可能在社会竞争中而不被淘汰。因此,中小企业要充分实现诚信经营,就必须在企业内部实施诚信教育,丰富员工的诚信经营知识,提高其整体诚信经营水平。所以,现在中小企业必须积极引导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把诚信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才能使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中不断发展、不断进步,才能从众多中小企业中脱颖而出,为成为大型企业做好基础。同时我们也要把握好时机和分寸,通过真确的方式处理加强舆论监督与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关系,密切注意正面宣传与批评报道的比例和比重,善于运用公开报道和内部反映两种形式,恰当地把握住舆论监督的时机和重点,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重要位置和主导作用。争取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中小企业中小型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中小型制造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小型制造企业生产经营,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中小型制造企业生产经营: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住宿业和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注:6、7、8三条,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注:8、9、10三条,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11、邮政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注:10、11两条,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
1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其中小型制造企业生产经营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扩展资料
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
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其他国家划分标准
1、美国
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2、英国
质的规定:市场份额较小;所有者亲自管理;企业独立经营。量的指标:小制造业: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下;小建筑业、矿业:从业人员在25人以下小零售业:年销售收入在18.5万英镑以下;小批发业:年销售收入在73万英镑以下
3、欧盟
雇员人数在250人以下且年产值不超过4000万埃居、或者资占年度负债总额不超过2700万埃居、且不被一个或几个大企业持有25%以上的股权。其中:雇员少于50人、年产值不超过700万埃居,或者资产年度负债总额不超过500万埃居,并且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4、日本
制造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本额3亿日元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1亿日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
参考资料中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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