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产制造项目管理办法(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网友投稿 2175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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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综合协调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振兴发展,结合重点生产制造项目管理办法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重点生产制造项目管理办法的建设项目,分为续建项目、待建项目和前期预备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需继续加快推进重点生产制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项目;待建项目是指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本年度拟新开工建设重点生产制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项目;前期预备项目是指本年度开展前期工作重点生产制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项目。第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制度。每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报下一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经初步筛选审查提出下一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初步方案,并向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市政府下达执行。第四条 申报市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要求:
(一)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应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主要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城市扩容提质、重大产业、特色产业集群、园区扩能增效、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社会公共事业等项目。
(二)市本级财政资金投资规模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民生保障建设项目。第五条 申报市重点建设项目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建设清册,主要填报项目概况、年度工作方案、环保、用地、规划、项目审批、报建、设计和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环保、安全生产、土地、规划、节能评估等相关审批文件。第六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储备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要加大项目储备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每年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并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省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从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筛选。第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各部门要按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清理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和优化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需多个部门分头办理审批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属市权限的行政审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行联合告知、联合受理、联合踏勘、联合服务,各部门同步并联审批,减少或不互为前置条件。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提交所需材料,或提交主要材料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补交全部所缺材料的,各职能部门须按时限办结审批。第八条 市政府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供地(每年安排不少于省下达我市用地指标总量的二分之一),优先安排配套资金、调控资金和引导资金,优先支持项目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以及在电力、交通、通讯、供水、供热、供气等要素配置向市重点建设项目倾斜。第九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清册管理制度。每个项目建立一份建设清册,各项目责任单位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项目建设清册相关内容及时更新,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跟踪和服务。第十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市领导挂点联系制度。每个市重点建设项目由一名市领导挂点联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第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责任单位负责制。每个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一个责任单位负责、一个工作方案推进、一个专责小组落实、一个联络员跟踪。
(一)每个重点建设项目明确一个市直单位或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责任人。各责任单位对项目建设全面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深入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施工现场,了解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施情况,掌握项目推进动态。
(二)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各建设主体的协调互动,围绕项目建设清册、年度建设目标和计划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方案细化分解,确定每月工作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责任单位要安排一名班子成员组织业务骨干成立项目建设专责协调服务小组,全程跟踪服务,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存在问题,全方位、全过程推进项目建设。
(四)项目责任单位对所负责的项目要早着手、快行动、争主动,全力推进项目顺利实施。主动沟通联系项目建设单位,全面、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动态;主动对接各职能部门,协调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安评、报建等相关手续;主动向挂点联系市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项目责任单位配备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为项目联络员,负责跟踪本地本部门所负责项目的详细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次月5日前将项目形象进度、投资情况、存在问题、措施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建设中有关方面的责任,确保重点项目按合理工期、高质量地进行建设,全面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所确定的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和公益事业的骨干建设项目。第三条 我省所有省定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的领导,正确处理重点建设和一般建设的关系,优先保证重点建设。第五条 省政府大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和全过程宏观管理。第六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地)提出申请,省计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经济发展战略从已批准立项的项目中选出,经省大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第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重点建设项目一经确定,必须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按合理工期建成投产,发挥投资效益。第二章 前期准备第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业主责任制。联合投资的项目由投资各方派人组成董事会,政府单一投资的项目设立管理委员会。项目业主从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及债券本息等全面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项目业主应选派富有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经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报省大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备案。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推行工程承包公司管理承包的办法,有能力的项目业主单位,也可以自己组织实施。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第十一条 重点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实行县(市)政府包干负责的办法。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由省大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会同省计经委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规范和标准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未经工业性试验考核合格的新工艺、新设备,不得在项目设计中选用。第十四条 项目概算总投资应包括建设期利息、材料价差、国家调整汇率及缴纳税金、流动资金等因素,不留缺口。第三章 建设实施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开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第十六条 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条件按合理工期编制项目总体网络进度计划,报省大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备案;并依据总体网络计划,编制年度、季度计划。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指定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并应派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密切配合施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项目总体网络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推行“项目法”施工,确保合理工期。第十九条 省计划主管部门应按合理工期安排投资计划。专业银行、投资公司和其它投资方的投资,以及市(地)、企业承担的自筹资金,应严格按国家和省下达的计划建设进度,按时组织到位,并作好资金调度工作。第二十条 建立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网络和直接报告制度,省大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可以在各项目单位建立信息员网络,运用现代化手段,按期建立直接报告制度。第二十一条 重点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大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和省计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二条 对重点建设项目应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建立重点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制度。第二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调度会和现场办公制度,省政府或省政府委托省大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市(地)的综合性问题,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地必须服从协调和调度。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应该支持和服务于重点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确定责任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当地出现的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问题。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要动员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关心、支援重点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重点项目建设。

制造业生产管理方法有什么?

一谈到生产管理,我们就会想到很多重点生产制造项目管理办法的生产过程中的问题,订单准交率不高、计划达成率不高、效率低、在制品太多、生产周期长等等一系列问题,那么究竟这些问题我们该怎么系统性的来解决呢?
一、任务不断细化
任务不断细化,是PMC的一个日计划的内容,我们很多企业都有PMC部,PMC部就是计划物控部一个PC的职能,一个MC的职能,我们很多企业里面有设PMC部,但是为什么就是我们的计划还是不能够很好的落实呢?
我们很多企业做计划只是停留在用文字或PMC部和生产部的负责人来做计划,但是员工不知道重点生产制造项目管理办法!可能我们会讲班组长知道就行了,但是班组长知道还处在管理层最后一公里的上面,真正要打通这最后一公里,就是要让我们的任务深入到每一个员工心中,比如使用日事清及时发布各类管理信息,并且每日通过计划列表掌握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让我们每一个基层的作业员工都知道任务是多少,而且一定是要完成任务。
二、物资提前排查
有了周计划、日计划、月计划以后,我们就要围绕着这个月计划、周计划,甚至是日滚动冷冻计划来提前做排查,我们不能够错误地认为无生产不管理。
生产管理分为两个词,一个是生产,一个是管理。生产是一种状态,而管理是在生产之前来做的,我们的物料准备,我们的品质要求,我们的技术图纸,我们的设备排查等等很多工作都应该是由产中提到产前来做的,而不是边生产边来做,如果你的企业里面是这种状态,那只能说是生产管理没有做好的一种表现。
物资提前排查其实强调的是在有了任务不断细化以后,我们要完全围绕着我们从订单评审到交期分解到主生产计划到周日滚动冷冻日计划这个过程当中所需物资来进行排查,物料是跟着我们的计划走的,而不是我们的计划跟着物料走,我们很多企业里面生产线上看着忙得不得了,生意好像红红火火的,但是在制品堆得到处都是,成品仓库也是堆得满满的,为什么?因为我们是有什么才做什么,而不是根据需要做什么才来配什么物料。所以第一个强调的是任务细化,因为任务是根据我们的客户需求通过订单评审,通过交期分解,一直到主计划、月计划、周日计划分解得到的,物料要跟着计划走。
三、动作现场落实
做生产管理,无非就是作业部门和职能部门做好管理。作业部门是什么?是属于生产部的生产系统,对这个产品的作业产出有直接作用,职能部门包括PMC部、人事行政部,无论是作业部门还是职能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现场去落实动作。
无论多大的企业都一样,做PMC计划天天在办公室做计划就可以了吗?不行,你的计划员要每个小时,最多每两个小时要到各个产线上去,了解日计划达成情况,8点到9点做了多少,9点到10点又做了多少,今天的任务量是多少,怎么样能够完成,能不能按时完成?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去现场看的,切记不要在办公室,在非现场,当然办公室也不是说就不是现场,有些工作确实需要在办公室来解决,这时办公室也是现场。总之,哪里有问题我们就到哪里去,就到问题当中去,稻盛和夫先生讲现场有神灵,一到现场我们看的是“是什么”,而不是总在办公室问“为什么”,在办公室里面,我们只会问为什么会出现这个品质问题呢?问了太多的为什么,为什么最后的答案会很多种,但如果到了问题现场去以后,为什么这个供应商交不了货?是不是产能有限,是不是环保在查了,是不是又停电了,是不是付款不及时了?没必要问为什么,遇到问题多到现场去看是什么,要化为什么为是什么,这就是我们动作现场落实的要点。

上海市重点项目设备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重点项目、市重大工程、市实事工程、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设备质量管理,确保重点项目设备质量,使工程按质按期竣工投产,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下列工程项目均按照本办法进行设备质量管理:
1.国家重点项目;
2.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3.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市实事工程项目;
4.经市经济委员会批准列为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条 上海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上海市重点项目设备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质办),负责实施重点项目设备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市重质办由市经委、市建委、市重大工程办、市技术监督局、市机械设备成套公司、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市机电局、市仪表局、市航天局和上海电气联合公司等单位有关部门组成,市重质办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机械设备成套公司。第五条 市重质办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加强设备质量检验及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制度。
2.制订重点项目设备质量检验、验收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提供设备监控目录、国家定点生产工厂目录。
3.参加重点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批,对设备的选型、选厂提出审查意见。
4.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质量实施监督。
5.组织设计、订货、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投运等有关方面协调设备质量争议的问题。
6.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重点项目设备的订货和质量情况。第二章 设计质量管理第六条 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负责对重点项目的设计进行质量监督。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制订的有关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选择重点工程项目的设备。第七条 承接重点项目的设计单位要加强对设计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选用的设备必须达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同时要加强对非标准设备设计的管理。
设计人员要尊重使用单位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项目设备的设计选型、选厂持慎重态度。要贯彻择优选型、选用国家定点生产厂产品的原则,不得舍近求远、舍优选次。第八条 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工艺要求,提出该项目的关键设备和主要设备的清单,以便列入该项目设备监控范围。
对监控范围内的设备,设计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如果确需选用国家定点厂以外的生产厂产品时,应取得市重质办的同意。第三章 设备订货质量管理第九条 重点项目所需机电设备,原则上由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公司或由物资部设备成套司资格审查合格的其他设备成套单位负责组织供应。
建设单位要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清单,编制设备分交清册。对关键设备和主要设备要在分交清册中注明。第十条
 重点项目的机电设备原则上要落实到国家定点生产厂进行生产,并贯彻择
优选购、就近就地、价格合理的原则。市场采购的设备还应是近期产品。设备订货合同应按照《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办理,并注明项目性质。
监控范围内的设备应当组织国家定点生产厂安排生产。对于监控范围内的设备选型、选厂不当,设备质量、交货期没有保证的设备订货,市重质办可以提出意见,并通知有关订货部门立即纠正。对超出国家定点生产厂目录范围安排的设备,须经成套单位的质监部门同意,并经市重质办同意。其他非监控范围的设备,贯彻“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第十一条 对于非标准设备的安排,要严格执行国家已经颁布的有关产品制造许可证制度。有条件的,可由上海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采取招标的办法,实行公开招标,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标、议标,决定中标生产厂。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的设备清单,不论向哪个成套部门或外贸单位订货的设备,属于监控目录范围内的,要报市重质办,由市重质办输入计算机管理,并实施对设备质量的监控(表式由市重质办印发)。第四章 设备制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 承接重点项目设备的本市制造企业和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和市经委、市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质量管理的若干决定》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第十四条 制造企业必须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观念,教育职工。对重点工程所需设备应优先安排计划、材料、资金、技术力量。选材、工艺、加工、装配、油漆、包装等各道工序要做到道道把关。要有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厂长对重点项目设备的质量负全责。

机电部关于机械工业国家重点任务生产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生产调度工作是实现宏观管理和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调度(1988)824号《关于加强工交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健全生产调度系统和生产调度制度、强化生产指挥系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机械工业承担的国家重点任务对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和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至关重要。国家重点任务根据国家计划确定,包括:发电及输变电设备、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国家重点项目和部管重点任务等。第三条 国家重点任务的生产调度工作目的是,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机电设备保质、保量、成套地按期完成,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及机械工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不断提高全行业水平。第二章 国家重点任务生产调度工作体系和职能第四条 部生产司为机械工业承担国家重点任务的生产综合管理部门。部装备司、产品司协助生产司搞好本行业承担国家重点任务产品的生产管理。
省、市、自治区机械工业生产管理部门为本地区承担国家重点任务的生产综合管理部门。
计划单列设备(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企业承担国家重点任务的生产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必须健全生产调度机构,配备相对稳定的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完善调度工作制度,并赋予生产调度权威和必要的手段。第六条 部生产司负责国家重点任务的综合调度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部长委托的国家重点任务调度会,协调并汇总分析各级部门、企业完成国家重点任务情况及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并报告需上级或部门解决的事项。综合管理国拨专项外汇的申请、平衡、分配和使用工作。负责各承担国家重点任务的企业的资金、能源、原材料、运输等问题的协调工作。召开年度全国省、市、自治区机械厅局生产工作会议,召开专项重点工程协调会及召开承担国家重点任务骨干企业生产厂长会议。组织机械工业完成国家重点任务评比表彰活动。协调省、市、自治区间、行业间的有关问题。第七条 部装备司、产品司协助生产司从事本行业指令性计划的发电设备、国家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和部确定的重点任务的生产调度及综合管理工作。定期向部调度会汇报生产进度、完成情况;反映生产中存在的需其他行业和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本行业的国拨专项生产用外汇的需用量和分配方案,并协助监督企业合理使用。第八条 省、市、自治区机械工业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重点任务,负责落实到生产企业,进行地区的生产综合管理。组织本地区机械工业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国务院、部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定期向部生产司汇报重点任务生产进度和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本地区承担重点任务企业的资金、原材料、能源、运输等问题,并反映生产中需上级机关解决的问题。第九条 计划单列设备(集团)公司负责承担国家重点任务所属企业的生产调度工作。掌握,调度生产进度、协调解决企业生产中所发生的问题。定期向部有关装备司和生产司汇报生产及完成情况,同时抄送省、市机械工业主管生产部门。第三章 生产调度清单的编制和下达第十条 编制
(一)发电及输变电设备催交清单由能源部提出,经部生产司会同有关装备司、产品司审定后,由能源部打印成册后交机电部生产司。
(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国家重点项目的设备及其他重点项目清单由物资部成套司及机电部属成套公司和专业公司提出,由机电部生产司会同有关装备司、产品司、部重大办会审后,组织有关公司打印成册。第十一条 下达
国家重点任务设备生产调度清单由部生产司统一加盖“机械电子工业部国家重点任务调度专用章”,并发文下达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厅局,由地区主管部门转发给集团公司和生产企业。第四章 专项生产调度第十二条 电站建设当年投产用主机及输变电设备的生产调度电站建设当年投产用主机及输变电设备的生产调度工作,以组织完成电站设备的生产计划为中心,以当年投产电站所需的主机及主要机、电、仪及输变电设备为重点,保质、保量、成套供货,确保电站项目如期建成投产。第十三条 发电设备年度计划的生产调度
部第一装备司为主机(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主机辅机)生产的主管部门。
第一装备司根据国家下达的发电设备指令性计划及国家年度投资情况会同能源部,提出年度生产、试制、投料明细项目代生产司拟稿,由机电部、能源部联合下达。根据计划提出大型电站铸锻件年度需用量。根据生产需要提出专项使用外汇申请计划,督促、检查外汇的使用。负责行业产品生产协调工作,定期向部调度会汇报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负责驻电站工地总代表现场服务工作。
电站集团公司按机电、能源两部下达的年度发电设备主机计划建立台帐,督促、检查企业生产,定期向部第一装备司汇报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同时抄报生产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重点项目的管理,保证省重点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省重点项目,是指省大中型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骨干项目: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
(二)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三)跨地区并对全省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其他骨干项目。
省重点项目按阶段分为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第三条 在我省境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即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省在各市(地)的重点建设项目即为市(地)的重点建设项目。第四条 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和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负责全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重点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并推行全省重点项目有关政策;
(二)部署全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重点建设任务;
(三)审定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含建设预备项目)和投产项目名单;
(四)审定省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和考核工期,审定年度投产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五)协调平衡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和建设项目的资金及有关人力、物力的配置;
(六)配合组织部门确定省重点项目的领导班子,审定工程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成员;
(七)指导、检查和督促全省重点建设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资、工程咨询、监理、质量和安全等管理工作。第五条 设在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的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和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项目前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前期办),是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第六条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按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第七条 省重点项目原则上每年年初确定一次,由市(地)或省级有关部门向省重点办和省前期办提出申请,由省重点办和省前期办汇总并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综合平衡后,报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凡列入省五年计划的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为省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后,转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其他特殊项目,经省重点办初审并报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增列为重点建设项目。第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省重点项目实行投资项目注册资本金制,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某些公益性项目除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资项目必须由投资者按国家公布的资本金比例认缴出资额;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新上项目在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织项目法人筹备组;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项目法人未经工商登记,资本金未按时到位,不得审批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
经营性项目还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理、施工等,均应由建设项目法人依法公开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工程设计(方案)、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
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监理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重点生产制造项目管理办法和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重点生产制造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重点生产制造项目管理办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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