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网友投稿 288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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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导语:随着国内的经济快速发展,建筑领域的安全事故也经常发生,本文笔者从安全生产管理及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措施。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立体交叉作业多;临时员工多。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

(4)有的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5)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个问题非常突出。

(6)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

(8)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相关案例分析

工程概况

某办公楼工程为8层框架结构,总高度28m,建筑面积3800m2。外脚手架采用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事发当天下午,混凝土工张××被架子工班长胡×安排搭设三楼脚手架,张××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自放的钢模板上操作,该模板长1.50m,宽0.25m,搭在脚手架2根小横杆上,没有任何固定。当张××竖起一根6m长、约24kg重的钢管立杆与扣件吻合时,由于钢管上部向外倾斜,张××虽用力吻合数次,试图使其准确到位,但未能如愿,终因倾覆力矩过大,致使其在脚手板上失去重心随钢管从8.4m高处一同坠落,安全帽跌落在2m以外的地方。送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类别 :高处坠落;事故级别:四级。

(1)直接原因: 死者张××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安全意识淡薄,对工程处的一些规章制度遵守不严,虽戴安全帽,但高处施工未系安全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在搭设过程中对关键部位操作要领不清,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一是,架子工班长胡×安全意识差,严重违章指挥。胡×明知张××从事的是混凝土工工作,未接受过架子工专业技能培训,在不具有架子工操作证,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置安全操作规程于不顾,安排无证人员进行高处脚手架搭设。二是,项目部在与胡×签订脚手架承包协议时,只强调必须持证上岗,而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三是,工地负责人发现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虽口头指出,但未能严厉制止,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杜绝违章施工。

违章指挥和盲目冒险蛮干,忽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违反的相关规范、标准

①死者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许独立操作”的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中第八项的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②死者张××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措施,并站在未固定的钢模板上操作,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关于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系好安全带的规定。

③施工单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违反了《建筑法》第36条、第46条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的制度健全落实,工人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3、结合安全生产法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思考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6)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7)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8)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9)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10)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1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

(1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

如何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如何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由于建筑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多变,所以安全隐患众多,那么如何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一起来看看!

一、排除安全隐患

排除安全隐患能够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能够改善生产条件,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安排安全检查工作,要能够安排检查人员遵循安全检查标准,采用日常检查与抽样检查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能够注意以下几点:建筑施工人员的操作方法是否规范;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企业是否向施工人员发放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现场用电是否规范;临时急救用品是否齐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堆放是否安全;施工机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单位是否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等等。检查人员要能够认真检查,将每一个细节都检查到位,对于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能够从源头解决,并要能够制定一套安全隐患应对方案,做好后期复查工作。总之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要能够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以保证施工安全。

二、加强安全教育

建筑施工企业肩负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全体建筑人员的共同努力。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首先要能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制教育工作,以此来提高企业主体的责任意识。另外,由于大多数施工人员是综合素养相对较低的农民工,因此还要能够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建筑企业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例如黑板报、宣传图片、安全培训班、施工经验交流大会、观摩安全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知识大赛等,这些活动形式各异,能够调动施工人员的参与积极性。建筑施工企业还可以针对不同的施工作业、环境、对象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在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中要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专业性较强的安全教育与一般安全教育相结合,要能够做好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要能够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普及安全法律知识,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创新管理理念

创新能够为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同样需要创新。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管理创新:第一,建筑施工企业要能够转变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还是采用一种事后处理的传统模式,主要以从以往的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来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但是这种方式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要能够转变管理模式,加强事前控制,做好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二,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此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第三,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要能够在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便捷的优势。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施工现场安装一些监控设备,监管人员可以通过监视器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工作。第四,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关注施工技术的发展趋势,要能够引入一些比较先进的施工技术与机械设备,将那些落后的、安全系数低的施工设备淘汰掉,以此来提高施工安全。

四、增强执行力度

建筑企业需要增强安全生产执行力度,安全生产执行力就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操作与实践过程。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度,才能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才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何增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力度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道难题。笔者在总结建筑企业生产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两个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以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方面,建筑企业要能够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章操作现象加大惩戒力度。建筑施工企业要能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制制度教育工作,让施工人员意识到如果进行违规操作或违章操作,是要付出代价的,是要受到惩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一旦发现施工人员有违章违规操作的行为,就要能够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罚,例如进行罚款、暂扣证书、通报批评等方式。这一惩罚措施必须要立即执行,这一才能够加深施工人员的印象,达到纠正错误的目的。

最后,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能够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管是企业中的任何人触犯相关规章制度,都要进行惩罚。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企业全体人员的重视,才能够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建筑施工企业要能够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此来增强安全生产执行力度,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系数。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还要能够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在管理工作中,要能够对那些表现出色、认真遵循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可以采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两种方式,例如可以向这些敬职敬业的人员发放奖金、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开表彰等方式。这种激励方式可以鼓励这些员工在日后的工作中保持这种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其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另外,通过这些激励方式还可以为其他施工人员树立学习榜样,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规范施工技术。这就可以提升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增强安全生产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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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要减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完善目前的安全管理模式,改变过去的单一的管理模式,应该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和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意识等措施入手,多管齐下,才能切实的从源头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 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本建设。资料显示, 2011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1.7万亿,增速达到22.6%,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 建筑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伤亡人数居高不下,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数据,2007年全国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78起,死亡2722人,仅次于煤矿企业。由此可见,建筑业是我国安全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其风险度位列非煤矿山之首。

2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定义和现状

从我国的建筑法规和安全生产法规来看,工程项目的安全是指工程建筑本身的质量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法规的要求,勘查、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实际上,施工阶段的安全问题最为突出,所以从另一方面来讲,工程项目安全就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指合同有关各方在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以及工程参与方多等特点,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非常多,工程建设参与方均不可避免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不加以防范,很可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严重后果。据保守统计,我国每天有4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就占整个工程建设投资的10%左右。因此,进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3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3.1 落实安全责任制

切实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在工程开工之前建立整理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职责,提高各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程度。成立由业主、监理、设计、承包商等所有参建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根据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按“业主宏观管理、监理监督检查、承包商全面负责、作业人员具体保证”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并要求参建各方按各自的安全职责设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3.2 加大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

目前,施工企业压低安全投入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一是,施工单位追求利润最大化,减少了安全成本的投入;二是,业主拖欠工程款,甚至有的业主仍然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消减了安全资金的投入,甚至完全无力投入;三是,低价中标,实行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过程中层层转包,基层第一线的施工队伍往往已无力支付安全施工的必要费用。

施工企业追求利润,降低施工安全成本往往是谋利的首选。施工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无不刻意降低成本,首当其冲的就是压缩施工安全成本。这与实体施工中偷工减料不同:其一是降低施工安全直接成本并不影响工程实体的形成及其质量;其二是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是一种长期责任,而施工安全只在施工期内发生,倘若能侥幸幸免,岂不利莫大焉。

业主拖欠工程款项。当前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现象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少隐患。另外,要求承包商垫资,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主业要求承包商垫资,但垫资现象仍屡禁不止,这使安全资金的投入又成泡影。

加大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更新安全设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用机械化或自动化操作代替手工操作等,应是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

3.3 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意识

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尤其是登高作业、交叉作业、机械设备的操作、电动工具的操作以及各种防护设施的使用等。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以书面形式和清楚简洁的方法对施工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另外,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不同工种, 不同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和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总之,安全技术交底应及时、细致、切合现场实际,做到有的放矢。

施工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施工现场改善人、物、场所的结合状态;减少或消除施工现场的无效劳动;尽量减少设备占用时间,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减少施工材料消耗等等。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意识,落实、完善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内容,是施工企业不断降低施工材料消耗、提高工程实体质量,保证按合同工期履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途径。

3.4 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引导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诸多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初步构成了建筑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体系,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己暴露出不少问题。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一些地区和城市仍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致使一些建筑企业不了解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法规和标准,更无法贯彻执行。据统计,英国平均每周有1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美国平均每周有2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远远低于我国的伤亡人数,可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引导对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效果明显。

3.5 制定实施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

据统计:高处坠落占46 %、触电占14 %、坍塌13 %、物体打击占11 %、机械伤害占6 %、起重伤害占4 %,这六类伤亡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4 %。

3.5.1 高处坠落。除管理和安全意识的因素外, 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原因是安全防护投入不足, 施工现场的临边防护不到位。

3.5.2 触电。造成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现场外侧边缘与外电高压线路的距离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没有增设屏障、遮拦、围拦或防护网,造成施工设备或钢管脚手架碰触高压电线;整理设备、电动工具漏电等等。

3.5.3 坍塌。坍塌的主要原因是建筑企业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不足,随意简化安全防范措施;未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地基与基础、地下管道工程施工方案等。

3.5.4 物体打击。造成物体打击主要原因是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的机械设备防护和个人安全防护未做好。

3.5.5 机械伤害和起重伤害。据分析绝大多数此类事故都出在塔式起重机上。其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塔式起重机的拆装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二是操作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不合格,工作责任心不强;三是塔式起重机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不规范,安全技术交底不明确;四是机械设备本身的技术故障多。

要有效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应从防范着这六种伤亡事故入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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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引导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总 则

1.0.1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1.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1.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2.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principalof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等。

2.0.3各管理层 management

指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中,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次。

2.0.4工作环境 workingcondition

施工作业场所内人员、作业、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2.0.5危险源 hazard

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根源或状态。

2.0.6隐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0.7风险 risk

某种特定危险情况和环境污染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2.0.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graveness hazard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0.3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3.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0.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0.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3.0.9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3.0.10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4 安全管理目标

4.0.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及中长期管理目标。

4.0.2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安全管理目标应予量化。

4.0.3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定期进行考核。企业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标和措施,共同保证目标实现。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5.0.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4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5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5.0.4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1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6.0.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工作内容;

2 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 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6.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7.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7.0.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7.0.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7.0.5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6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0.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0.8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0.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8.0.2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8.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8.0.4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8.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8.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

8.0.7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9.0.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9.0.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9.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9.0.4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9.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9.0.6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10 安全技术管理

10.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

10.0.2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10.0.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10.0.4企业应明确各管理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方案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

10.0.5 根据权限,按方案涉及内容,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10.0.6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10.0.7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收和检查的人员。

10.0.8建筑施工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1.0.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11.0.2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11.0.3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 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 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 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 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11.0.4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11.0.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2.0.1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12.0.2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 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 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 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12.0.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 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7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12.0.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2.0.5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

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12.0.6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12.0.7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13 应急救援管理

13.0.1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13.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13.0.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13.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1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2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3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13.0.6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4.0.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14.0.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14.0.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 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 事故的简要经过;

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14.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14.0.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5其他有关的资料

14.0.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5.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规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检查、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1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1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1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

2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

3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15.0.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的类型,确定检查内容和具体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评分表,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

15.0.5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

15.0.6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定期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制定并实施治理措施。

15.0.7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确定安全生产管理需改进的方面,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15.0.8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6.0.1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考核和奖惩的对象、制订考核内容及奖罚的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等内容。

16.0.2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16.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16.0.4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16.0.5安全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3安全行为;

4安全业绩。

16.0.6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

16.0.7 建筑施工企业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励或惩罚处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或“方准”;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准”。

3) 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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