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网友投稿 490 2023-02-08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矿山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矿山企业最核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根据“安全生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及不同的管理层次和岗位,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各方面的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也有利于事故发生后对
(2)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各级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岗位工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系统进行的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整改、查事故处理等的一项制度。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查违法、查违章、查违纪也是一项重要的安全检查内容,,如是否戴安全帽等。
对职工而言,应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检查,如交接班检查、点检、巡检等。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就是对企业内所有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其安全素质的一种制度。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工伤保险制度
(5)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与预评价制度“三同时”是指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预防性装备,往往是作为保护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都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矿山企业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规定和企业的实际工种类型正确选用劳动防护用品。所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由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8)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评比与奖惩制度
通过对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www.chinatpm.net)业绩进行全面的总结评比,奖励先进,惩处落后,充分调动职工遵章守纪,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主动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凡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停职检查、扣除部分或全部奖金、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由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者。
(2)隐瞒事故者。
(3)进入生产现场不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4)对于严重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
(5)各级领导对安排的安全措施和整治项目,未能按期完成或未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者。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制度内容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矿山生产安全制度是什么?

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1、<<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3、<<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监测制度
4、〈〈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考核办法〉〉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识别与提升制度〉〉
6、〈〈法律法规变化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规定〉〉
3.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8、〈〈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9、〈〈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10、〈〈收集并反馈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的制度〉〉
11、〈〈员工代表的职责〉〉
12、〈〈文件与资料的识别与控制制度〉〉
13、〈〈安全记录控制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1—25)
1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6、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7、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8、危险物品和物料管理制度,
19、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20、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21、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22、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
23、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6、《安全会议制度》
27、《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28、〈〈内部沟通制度与外部联系的制度〉〉
29、〈〈合理化建议制度〉〉
30、〈〈标准化管理评审制度〉〉
31、《安全认可与奖励制度》
32、〈〈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4.风险管理
33、〈〈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管理制度〉〉
34、《风险评价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
35、《风险评价任务观察制度》
36、《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的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
37、《员工安全意识识别与提升制度》
38、〈〈培训需求识别制度〉〉
6.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39、〈〈设计管理制度〉〉
40、〈〈采矿工艺管理制度〉〉
41、《(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42、〈〈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43、〈〈排土系统管理制度〉〉
44、〈〈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45、〈〈防灭火管理制度〉〉
46、《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47、〈〈变化管理制度 〉〉
7、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48、〈〈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49、〈〈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50、《特种设备检验制度》
51、〈〈设备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52、〈〈设备风险评价与控制管理制度〉〉
8.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53、〈〈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54、《紧急撤离管理制度》(地下)
55、《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地下)
56、《采空区管理制度》(地下)
57、《地表塌陷区管理制度》(地下)
58、《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地下)
59、《照明管理制度》
60、〈〈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61、《(凿岩)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2、〈〈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63、〈〈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露天)
64、《(提升)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5、〈〈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6、〈〈交接班管理制度〉〉
67、〈〈边坡安全管理制度〉〉(露天)
68、《通风管理制度》(地下)
69、《出矿管理制度》(地下)
70、《支护管理制度》(地下)
7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职业卫生管理
7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3、〈〈职业危害的控制制度〉〉
74、〈〈职业危害监测制度〉〉
75、〈〈人机工效管理制度〉〉
10.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7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投入管理制度〉〉
77、〈〈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制度〉〉
78、《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11.检 查
79、〈〈安全检查制度〉〉
80、〈〈巡回安全检查制度〉〉
81、〈〈例行检查制度〉〉
82、〈〈专业检查制度〉〉
83、〈〈综合检查制度〉〉
84、〈〈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保障制度〉〉
85、《隐患整改制度》
12.应急管理
86、〈〈应急预案责任人员职责〉〉
87、〈〈应急准备及响应制度〉〉
88、〈〈应急计划管理制度〉〉
89、〈〈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90、〈〈 应急评审与改进制度〉〉
13.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91、〈〈事故、事件的回顾规定〉〉
92、〈〈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93、〈〈事故事件调查制度〉〉
94、〈〈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制度〉〉
14.绩效测量与评价
95、〈〈安全绩效监测制度〉〉
96、〈〈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
97、〈〈外部评价制度〉〉

矿山安全法规定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国家要求矿山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编制的过程中逐步解决一些重大的安全问题。
(3) 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这是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通常采取三级安全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培训、日常安全教育以及各级管理干部、专职安全员的教育和培训等方式。
(4) 安全检查制度。矿山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依靠群众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目的在于发动群众揭露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 职工伤亡事政管理制度。这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对本矿山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登记、报告、统计、调查分析和处理的一项制度。
此外,矿山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瓦斯检测制度、机电设备管理和检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交接班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制度以及安全奖罚制度等。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内容太多,涉及的范围有太广,这些资料在网上也是要付费的,没人会免费给你的,建议你们老板买套书吧,就什么都有了~~ 下面只是其中一部分: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秩序,根据《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督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即:开采以液态、气态、固态形式存在的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保证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依照国家、市安全生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四)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及应急计划,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五)如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第六条 非煤矿山企业的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七条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并通过安全评价。 第八条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验收标准。 (一)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的作业规程、安全检查与培训制度。 (三)有专兼职安全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露天矿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度满足作业安全和边坡稳定的需要。 (五)矿井有合理的防排水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 (六)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七)矿井井巷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保证作业安全。 (八)爆破器材有严格的保管、发放、领用、清退登记制度,有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九)有尾矿库、排渣(土)场及排水应有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监管职责 第九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采取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及其监督管理。 (二)公安部门应依法做好非煤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的发放及其监督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做好非煤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及其监督管理。 (四)环保、监察及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对非煤矿山安全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定期检查,发现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可要求企业立即改正或者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况紧急时,可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停止作业。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反《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矿山安全的规定的情况,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依法注销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被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按照“明确责任、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程序。矿山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重庆市伤亡事故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凡不具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已被列为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仍在非法生产的;凡是未经整顿验收合格的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无论是否发生事故,都将依法追究矿主和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纪律、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的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行政人员取得批准的,应当立即撤消原批准,并对相关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和负责安全监管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而发生特大事故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煤矿山有哪些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生产,坚持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监管的原则。
与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采取多种奖励办法和惩处措施,严格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参考资料:《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管理暂行办法》http://www.bosafe.com/Article/669/724/201201/132518.shtml
发包单位是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在勘探、建设、生产和闭坑(含石油天然气废弃井处理)期间,发包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安全设施、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在生产期间,发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不断改进工程外包安全生产条件。 关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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