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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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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
企业主管部门是企业经济及生产活动的管理机关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管生产同时管理安全”的原则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组织本部门、本行业的经济和生产工作中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也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组织督促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持点制订相应的管理法规和技术法规,并向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备案,依法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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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情背景:
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为了向制造业强国迈进,国家也在制定和执行产业升级战略。在这一过程中,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我们的制造业除了需要加大科技投入,还面临劳动力、能源成本上升压力,并且需要在QHSE体系管理方面的提升以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列为重点工程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又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监管工程作为十二五重点发展工程,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管理
一个公司基本管理部门: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协调,包括制度、接待、会议等,属于公司中心决策部门;
行政部:负责贯彻公司领导指示。做好上下联络沟通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人力资源部:公司人事、培训、劳资、考勤、保险、职称等;
财务部:费用收支、预决算、工商税务等;
生产技术部:公司生产技术管理、技术革新、设备维护检修费用、质量监察监督;
计划营销部:市场营销、经营、客户服务等;
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营运部:对公司的各个门店日常经营行为及业务、财务等运营流程和相互衔接执行具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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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主要负责日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及法律事务等。其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单位领导组织单位日常办公及有关活动安排,向单位领导和各部门提供后勤保障,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做好服务;
2、督促检查单位有关决策、工作部署及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办理结果,协调单位各部门有关工作运行;
3、负责单位各项制度及重要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各类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的归档和管理;
4、负责单位各类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筹备,编写《会议纪要》;
5、负责单位与上级机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公关联络、文电收发、文电处理、公文核稿和印章管理;
6、负责维护信息系统及网站的安全运转。
安全管理机构全名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它是为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应建立并逐步健全一套自上而下的安全组织机构、管理机构和技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C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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