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项目生成(开发协同平台)

网友投稿 420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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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

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为了贯彻党的工作精神,福建省开展了“多规合一”的工作。在开展工作前,必须要准备好 工作方案计划表 ,如何正确书写工作方案?请参考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 ! 

 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委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福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以及我市“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目标定位,立足于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乡空间功能布局,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实现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协调机制和行政审批管理等方面相互协调、有机衔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强化空间管控能力,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模式,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真正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工作目标

1.划定管控边界,明确发展与保护空间。通过“多规合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明确一定时期内合理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

2.消除规划差异,优化城乡空间布局。通过图斑对照、规划整合和技术处理,消除规划差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成“山、水、城”融为一体的理想空间格局。

3.盘活存量用地,高效配置土地资源。梳理批而未供用地,明确纳入建设用地控制线的数量和布局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加快供地;按照规划管控要求,调出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已收储农转用和国有建设用地,安排腾挪给其他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4.完善民生配置,保障建设项目落地。通过“多规合一”,保障建设项目尤其是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配置,保障民生发展需求。

5.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配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多规合一”工作成果为基础,建立“多规合一”的信息协同平台,变部门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

6.完善基础设施,保障信息平台运行。结合数字漳州建设,完善信息技术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运行的软硬件环境。

三、重点内容

1.试点范围与期限。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范围以政府批准实施的《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30)》为依据,分为规划区(都市区)和中心城区两个层面,规划区范围包括芗城区、龙文区,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海市全部行政区域,南靖靖城镇,华安丰山镇,长泰武安镇、古农农场,漳浦马坪镇、佛昙镇、前亭镇三镇及长桥镇、官浔镇局部地区,总面积2369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芗城区、龙文区、圆山新城、台商投资区,总面积约686平方公里(试点范围详见附图)。结合“十三五”规划工作部署于20**年启动试点工作,其中台商投资区作为先行区,率先启动“多规合一”并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工作。2017年12月,中心城区完成试点和成果对接工作,并形成统一的平台及系统。2018年,中心城区正式实施应用“多规合一”成果。

2.主要对象与任务。以政府批准实施的《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30)》为基础,整合形成《漳州“富美漳州”战略规划》,在征求各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作为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基础性文本。

规划区层面:一是综合统筹规划区城镇空间布局,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协调指导各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规划布局一张图,其中龙海市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并将规划成果纳入厦门港南岸新城。二是以“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促进区内产业布局、城乡规划布局、重点功能区布局、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协同。三是强化区内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四是突出区内生态敏感资源(水源涵养及保护区、湿地保护区、自然与人文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等)协同保护。

中心城区层面:一是编制“一张蓝图”,即“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总图,按照“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目标定位,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基础,协调农业、林业、水利、住建、交通等部门规划,梳理各类规划差异矛盾,在一张底图上共同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无缝对接的“一张蓝图”。二是建立“一个平台”,即多部门统一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协同平台,统一各部门的空间坐标体系、数据标准、系统接口标准,通过政务网络对接建立业务协同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共享和审批信息的实时联动,为政府决策和部门管理提供即时、全面的信息和依据。三是优化“一张表格”,即形成统一的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表,作为“一张蓝图”和“一个平台”的应用拓展,在启动审批制度改革之后,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方式的新转变。四是建立“一套机制”,即改革建立一套保障“多规合一”实施应用的体制机制,包括政策支撑和规范指引的运行机制、项目生成机制等,为“一张表格”审批提速创造条件。

四、进度安排

20**年6月至2017年底,完成“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和配套机制改革;2018年,中心城区“多规合一”成果正式实施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年6月至9月)。9月底前,确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确定规划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准备基础资料。

(二)规划编制阶段(20**年10月至20**年12月)。20**年10月至12月,规划、发改、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完善部门规划管理成果;20**年1月至6月,完成“一张蓝图”规划编制初步成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20**年7月,启动信息平台建设;20**年12月之前,完成“一张蓝图”规划编制正式成果和信息平台建设基础工作。

(三)配套完善阶段(2017年)。2017年1月至4月, 调试检验信息平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2017年5月,正式确立“一个平台”;2017年6月至9月,市规划局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优化现有的建设项目申报与审批表格,形成“一张表格”,一次性完成整改告知单,包括申报材料、图纸、时限、流程等;2017年10月至12月,改革现有的项目申报与审批制度,建立一套保障“多规合一”应用的协调、监督、运行、更新机制。

(四)应用提升阶段(2018年)。2018年,中心城区“多规合一”成果正式应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模式。

五、责任分工

市“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落实责任。

1.市规划局:牵头“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开展城乡规划修编;组织开展“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成果的动态维护;配合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转换,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城镇增长边界控制线的划定,负责“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的建设。

2.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牵头建立“多规合一”项目库及管理系统;牵头做好涉及产业、项目等政策措施的制定;负责对“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成果中涉及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核;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编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转换;负责提供“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地理数据;会同市规划局进行差异图斑调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划定方案,会同市规划局审核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城镇增长边界控制线的划定。

4.市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编,加强与其他规划的协调,分析自然生态敏感性、生态资源承载力,审查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制定生态控制线的管控规则,参与产业区块控制线划定方案的审查,并提供与“多规合一”相关的基础资料。

5.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年度维护完善及其他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

6.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负责行政审批流程优化调整,相关审批部门的业务协调。负责“多规合一”项目申报、申报材料整合和审批表的改革制定工作;负责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7.市农业局(农办):负责修编农业发展规划,负责提供农田改造和保护、基本农田以及有关生态空间的规划资料,会同环保局审查生态控制线的划定。

8.市林业局:负责修编林业用地规划;负责提供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流域森林生态系统方面的资料;负责除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统计整理;负责各类林地保护范围的划定。

9.市水利局:负责外江水系蓝线、水利设施规划编制,会同市规划局提出蓝线控制要求和水利设施用地需求。

10.市住建局:参与审查城市道路、市政管线等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方案,参与审查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生态控制线、内河水系蓝线以及产业区块控制线的划定,并提供与“多规合一”相关的基础资料。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规划的编制,会同市铁办、厦门港漳州分局提出公共交通、铁路、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审查铁路、公路等交通廊道控制线划定方案,并提供与“多规合一”相关的基础资料。

12.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并提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划定海域生态功能红线成果等与“多规合一”有关的资料。

13.国网漳州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设施规划编制,提出供电线路走向、防护距离要求、供电设施布局及用地需求。

14.数字漳州建设办公室:结合数字漳州建设工程,负责完善信息技术队伍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运行的软硬件环境。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多规合一”工作统一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规划局,负责“多规合一”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对现有各类规划成果数据进行清理和法定化,根据需要调整或修编部门规划,落实“多规合一”的管控要求。调用信息平台的管控数据和检测功能进行控制线管控,通过各自的工作库向信息平台提供本部门的规划数据和审批数据,实现部门信息联动。

(三)完善制度配套。依托信息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系统,建立“一张表格”申报和审批模式,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将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纳入管理机制,建立部门业务联动制度、监控考核制度、动态更新维护制度,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四)落实经费保障。“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经费约需1800万元,纳入市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分三年支付。建设信息化技术队伍,保障信息平台运行和维护经费。

   广西出台“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2】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正式印发《广西开展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要求等。

广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打造全国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推进“多规合一”先行先试。自治区政府要求于20**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广西开展国家“多规合一”改革总体思路和对策建议,将试点方案、专题研究、“一区三县”试点空间规划总图、空间规划基础信息技术规程和平台等系列成果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主席陈武担任组长。

按照试点工作责任分工,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技术规程,为试点市、县划定各类空间和边界线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负责“统一的信息系统技术支撑”、“三类空间和城镇、农田、生态、林业等边界红线的划定”等重大课题研究。

广西是全国4个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省份之一。3月上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三方签署《广西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推进合作协议》。目前,试点工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指导帮助下顺利推进,预计将于6月底前如期提交相关成果。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多规合一管理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项目生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项目生成,提高规划水平,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项目生成的实施,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多规合一,是指建立以空间战略规划为统领,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规划,构建业务协同和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的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的生成与审批制度,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安排。
本规定所称空间战略规划,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发展战略要求,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引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阶段性安排,组织编制和实施的对城市发展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作出的战略性展望和部署,是统领城市发展的基础性、宏观性规划,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发展具有全局性、决定性指导作用的城市发展战略。第三条 多规合一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协调统一、高效便民、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多规合一工作的统一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空间战略规划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项目生成
(二)建立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以下称综合平台);
(三)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
(四)其他与多规合一相关的职责。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多规合一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区综合平台,负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多规合一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多规合一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空间战略规划编制的有关协调工作;
(二)组织开展涉及空间的规划的审查;
(三)组织综合平台的运作;
(四)组织建立多规合一信用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并实施;
(五)组织建立建设项目生成工作机制,协调监督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
(六)指导区多规合一工作;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多规合一的协调、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空间战略规划的具体编制、涉及空间的规划的具体审查。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优化的统筹协调和审批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审批阶段的牵头单位职责,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协同做好多规合一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综合平台包括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平台。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审批部门的业务审批平台应当与综合平台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市综合平台与区综合平台应当对接,实行双向业务互联互通。第二章 空间战略规划第八条 空间战略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规划编制的依据。第九条 空间战略规划的编制应当突出本市发展特色和优势,优化空间布局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体现历史文化和时代风貌,并且符合下列规定:
(一)构建以“山、海、城”相融为特点的“一岛一带多中心”的空间格局;
(二)保障981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规模,包括:生态林地、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区域;
(三)控制640平方公里的城市开发边界规模,城市开发建设不得突破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和规模;
(四)保育五缘湾、万石山、蔡尖尾山、马銮湾、杏林湾、美人山、同安湾、下潭尾、东坑湾、九溪等十大山海通廊;
(五)保护海域滩涂,改善海域滩涂生态环境。第十条 编制空间战略规划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对空间布局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二)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空间战略规划方案;
(三)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
(四)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五)对专家和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吸纳,并通过公开的方式予以反馈说明;
(六)将空间战略规划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查。

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统一,推进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多规合一,是指建立以战略规划为引领,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规划,形成协调一致的一张蓝图,构建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的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的生成与审批流程的制度体系。
本条例所称的战略规划,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对城市发展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作出战略性展望和部署的纲领性文件。
本条例所称的一张蓝图,是指以战略规划为引领,以空间规划体系为基础,统筹整合各类涉及空间的规划,划定各类空间控制线,管控全域的空间数据体系。第三条 本市多规合一工作的开展、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多规合一工作的统一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战略规划;
(二)组织编制一张蓝图;
(三)组织建立多规合一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
(四)建立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制;
(五)保障多规合一工作经费;
(六)其他与多规合一工作相关的职责。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多规合一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区、县(市)综合平台和相关管理制度,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多规合一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多规合一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
市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战略规划编制的相关协调工作;
(二)一张蓝图编制的相关协调工作;
(三)组织开展与一张蓝图相关的涉及空间的规划的成果的审核;
(四)组织综合平台的运作;
(五)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空间实施计划;
(六)组织建立建设项目生成工作机制,协调监督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
(七)组织建立多规合一信用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
(八)指导区、县(市)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工作;
(九)组织制定多规合一管理相关制度;
(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县(市)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多规合一的协调、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战略规划的具体编制。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涉及空间的规划的成果的具体审核、一张蓝图的编制及更新、年度建设项目空间实施计划的具体编制。
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简化、优化,并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进行监督。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建设项目在生成和审批过程中相关阶段的牵头单位的职责,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多规合一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综合平台包括项目管理平台、业务协同平台和联合审批平台。
市和区、县(市)综合平台应当信息资源共享,双向业务互联互通。第八条 多规合一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协调统一、简政放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二章 战略规划第九条 战略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规划编制的基础和依据。第十条 编制战略规划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对城市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二)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战略规划草案;
(三)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
(四)将战略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五)对专家和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吸纳,并通过公开的方式予以反馈;
(六)将战略规划草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查;
(七)经审查同意的战略规划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八)经审查批准的战略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关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项目生成和开发协同平台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项目生成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开发协同平台、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项目生成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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