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平台(2021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立项)

网友投稿 871 202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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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为什么无法注册

因为还没有申报通过。
目前项目申请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正在进行注册申报,待申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注册。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案可以构建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与企业协同共建创新实践实习基地,来开设面向新工科的信息产业前沿认知与创新。

济南大学教务处官网入口地址

济南大学教务处官网入口地址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平台: http://eadwww.ujn.edu.cn/
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平台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函”的部署,为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推进高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第一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本批次申报指南中,共有324家企业支持项目10647项。项目简介请见附件。我校将继续加强深入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工作,并组织本年度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流程

1.教育部高教司统一发布项目指南;

2.高校自主申请;

3.企业评审立项;

4.高校组织项目实施;

5.教育部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6.企业组织验收。

二、项目的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组织教师积极申报,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根据产学合作需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学校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和认定。有意愿的老师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2.请老师们按照各项目的要求,及时向资助企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同时请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306室)备案,以便学校协助做好项目申报相关工作。

联系人:胡杨;联系电话:82765805。邮箱:eo_huy@ujn.edu.cn

教育部就业协同育人项目级别怎么填

有关企业: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2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教高司函〔2021〕5号)已于近日发布。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现对2022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企业项目指南征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时间安排
企业指南申报:本年度项目指南采用滚动征集的方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符合条件且有校企合作意向的企业均可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交项目指南。
企业指南评审:每月1—20日提交的项目指南,当月进行遴选。每月21日至月底提交的项目指南,下个月进行遴选。
企业指南发布:每月上旬,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面向高校发布上月审核通过的项目指南。自指南发布之日起,高校即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指南申报说明
企业通过平台(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指南”—“待办”—“新建”)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1.“实缴资金”项:填写企业实缴注册资金金额,单位为万元。例如,输入500,表示实缴资金为“500万元”。如果注册资金为外币,请填写与实缴资金等值的人民币金额。企业实缴注册资金应据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
2. “所在地区或注册地”项:请选择企业所在地或注册地所属的市或地区。
3.“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项:务必写明真实、有效的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便于高校对接。
4.“企业简介”“建设目标”“项目内容”“申报条件”“建设要求”“支持办法”“申请办法”项:请分别填写各部分内容,格式可参考平台提供的“企业项目指南示例”。指南内容应独立撰写,以协同育人为宗旨,充分体现企业合作需求与特色。
5.“项目清单”项:项目清单应根据项目类型分类填报,如同类项目有分级(例如,不同级别的支持资金不同)或面向不同方向,则不同级别或方向应分项列出。项目设计应把握适度原则,如符合“重点支持领域”的项目可分开填报。支持资金应明确,不得笼统划定支持资金范围。各类型项目数量及支持资金与软硬件价值应与项目指南保持一致。填报完成后,核对项目信息的合计情况,确保“支持项目数”(不少于2项)和“直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满足项目要求。“项目信息”表单中的各项内容应根据提示信息填写,选择项目类型后,系统自动给出该类型项目应满足的最低支持资金及软硬件价值,如需调整,应符合最低资金额度要求。项目数量限制:对首次参与本项目的企业本年度最多申报50项;对已参与过本项目(已发布过项目指南)的企业,不限制本年度的申报项目数量。
6.“企业资金证明”项:请上传企业实缴资金相关证明材料,上传附件应为PDF格式,不超过10MB。
7.“企业信用报告”项:此项上传由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出具)。上传附件应为PDF格式,不超过10 MB。
8.“专家推荐材料”项:此项上传至少由2名合作高校(应为本科高校)高级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可以推荐函的形式提供,至少应包含专家所在高校、职称、联系方式,推荐理由及专家签名。上传附件应为PDF格式,不超过10 MB。
9.“企业承诺书”项:请下载平台提供的承诺书模板,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上传附件应为PDF格式,不超过10MB。
说明:对于立项项目数量或立项支持资金不符合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本年度项目申报总数较上一年度立项数量减少50%;若连续两次出现立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两年内不得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注意事项
1.企业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申报及后续各项活动在管理办法的要求范围内开展。
2.每个企业每次(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只允许提交一份项目指南,所有类型的项目应汇总在同一份项目指南中,不得重复申报。
3.“企业专项”从已申报的企业中遴选,无须特殊申报。
4.项目仅面向本科高校开放,请勿在项目指南中体现与其他办学层次学校有关的内容。
5.项目指南申报期间,对于未提交的项目指南,企业可随时修改或删除;对于已提交的项目指南不允许修改。请慎重提交。
6.参与项目指南申报的企业应及时关注项目平台及微信公众号的通知,避免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申报。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协同育人项目好结题吗

不容易。
进一步加强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平台,自2022年起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已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点击产学合作补充结题成果,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什么?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国家为了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有关企业支持高校共同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的项目。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高教司统筹规划,企业发布需求、高校申报,校企合作共同组织实施。高教司组织委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开展项目相关标准制定、咨询和评审工作。

项目任务与内容

项目任务

从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帮助高校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加强实践条件建设,引导大学生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相关活动。

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新工科建设与实践、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训、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联合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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