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家税务协同平台项目,以及税务云平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国家税务协同平台项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税务云平台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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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里开票信息项目名称和税率怎么填
根据你要出售给对方的商品或者提供的业务而填写。在开票系统有的税目类的,需要在大类范围内根据小类填写,如果与公司的业务不符,可以增加。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是开票的内容,是要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中的项目决定的。
相应的税率也可以选填。
2021年税务征管系统将迎来大变!电商行业的好日子就要到头了
众所周知,近两年来随着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偷税、漏税等不合规现象越来越严重了!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逃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以说,日常看见的偷税漏税方法,在电商企业身上都能找到。
针对这一现象各地税务局纷纷把稽查利剑对准了电商行业, 首当其冲的应该是北京税务局。
但是,疫情期间,电商行业迎来了突飞猛进的的发展,给国民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如果盲目集中对电商行业进行清缴,可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所以在2020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9号),强调,不得专门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 其实说的就是电商行业。
至此,电商行业才幸免于难,逃避了这场税务稽查风暴。
依法纳税是应尽义务与责任,电商行业难道就是法外之地么?
其实对这条政策大多数人并不赞同,认为,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同样是企业,我没有依法纳税国家要惩罚,但是电商企业却可以得到宽容,难道电商行业是法外之地么?
其实纵观最近两年税务稽查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税务稽查重点方向和重点行业:
之所以能够对这些行业进行大规模集中清缴,是因为目前税务征管系统已经对这些行业有效的监管,各项指标已经很成熟。但, 作为新兴行业的电商行业目前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或者不完善,再加上疫情的影响。
2020年税局给予电商行业以喘息之机,请千万珍惜,因为时间不多了.....,如果还盲目认为,“我不合规是国家默认的,不会稽查我”,那下场将会很惨!!!!
2021年,税务征管系统将迎来大变!电商行业无忧无虑的日子到头了!
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20年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中标公告》。
据项目概述显示,为更好的推动数据应用项目建设,根据数据应用需求内容的不同,结合税务总局数据治理的总体要求,以服务税收管理和方法创新为核心,以大数据云平台为基础,建设数据应用项目第1包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以下简称电商分析应用), 完成对相关互联网电子商务数据的监控、采集、清洗、加工与汇总,并与税收业务数据匹配、比对、分析和应用。
电商分析应用项目的整体功能包括: 电商信息采集、电商信息处理、分析统计和系统管理 四大模块,其功能涵盖 业务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应用、结果展示。
电商分析应用所需电商相关数据均来自互联网,数据采集后导入大数据云平台,电商信息处理与分析统计功能在大数据云平台上实现。其中 ,电商信息处理需要与相关税收业务数据进行匹配和比对。
划重点:
1、持续优化 电子商务类型划分体系 和 分级监测指标体系 ,持续采集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数据, 建立常态化监测池、观察性监测池和响应性监测池。
2、 扩大数据采集整合范围 ,对现有 外部监测数据、后续新增监测数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数据、外部信息交换数据、互联网公开研究报告数据、有关部门备案数据和税务部门内部数据进行集中整合 。优化数据加工和整合,进一步丰富数据维度和提升数据融合加工效率,为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报告编制提供高效的数据加工能力保障。
3、 梳理数据采集、数据清洗、加工汇总、数据存储、分析挖掘、结果展现流程 ,精简数据加工链条,提升电子商务税收数据的数据质量和分析效率,为各主题分析报表、标签技术引入和自主 探索 分析提供高质量稳定的数据供给和分析环境。
4、开发画像分析和自主 探索 分析模块建设, 聚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区域协调、结构特征、税负水平、纳税遵从度、涉税风险等信息,完善电子商务运行情况系列报表。 升级完善电子商务分析报表功能和报表的定期编制功能,全面、清晰、直观展现当前电子商务宏观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情况。
5、针对电子商务发展业态多变特点,开发灵活统计和报表展现功能,实现灵活微观统计分析和自助式统计分析,确保后续需求的及时快速响应。 开发画像分析功能,通过标签技术实现对平台、商户等分析对象进行多特征画像分析,实现从宏观经济转向微观实体分析,支持税收遵从度模型、税收流失风险模型等数据科学应用分析。
特别注意: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投标人应在项目中标后的6个月内完成应用升级完善的开发和部署工作。
也就是说, 电商分析应用的升级完善将在2021年的6月完成, 届时税务局征收管理系统将迎来大变,电商行业将避无可避!
电商企业,请务必在2021年6月之前自查自纠这些问题,尽早合规!
1、首先发票, 因为发票的刑事风险较高,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存在着极大的刑事风险,电商平台企业需要综合评估,是否存在将富余票向外虚开的内控风险,以及以企业为主体的挂靠代销等虚开经营风险。
2、其次是税款, 部分电商隐瞒收入,要么已经实现的收入不确认、不入账;要么推迟确认收入,不及时申报。如果企业确实存在少记收入的问题,则面临《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偷税的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少记收入,会被无限期追征税款滞纳金以及相关处罚。
3、最后是申报, 主要基于有不少电商企业基于融资等各方面需求,存在人为刷单的问题,即申报数据并非真实业务的反映,则需要充分提供证据,以证明刷单业务的实际情况,若由此引发纳税申报的修改,也存在税务部门依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处罚的可能。
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 税务”行动计划包括哪些板块
重点推进“互联网+税务”5大板块、20项行动
(一)社会协作
1.互联网+众包互助
以税务机关主导,纳税人自我管理、志愿互助的理念,引入互联网众包协作模式,建立交流平台,调动纳税人积极性,鼓励纳税人相互解答涉税问题,将纳税人发展为“大众导税员”。充分发挥第三方公共社交平台作用,利用即时通讯工具用户基数大、使用快捷等特点,设立特定用户群,税务人员管理,纳税人相互交流,形成良好的办税咨询互助机制。
2.互联网+创意空间
通过网站、主流社交工具等途径,建立面向纳税人、税务人、社会公众的创意空间,征集运用互联网改进税收工作的创新项目和创意点子,博采众长,营造开放包容的环境。借势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的大潮,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参与“互联网+税务”的热情,降低创新成果转化门槛,形成协作共创的良好生态。
3.互联网+应用广场
税务总局建设纳税人软件应用广场,开辟官方软件发布渠道,供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建立统一审核和发布制度,兼容并蓄,为各级税务机关和社会力量开发的纳税人软件提供发布途径和展示平台。促进各地区应用软件资源
共享,减少重复开发建设,提升互联网税务应用整体水平。
开发便民办税工具箱,统一纳税人办税登录入口,通过网上办税导航工具,为纳税人提供统一、准确、清晰的办税指引。开发和推广报表生成、在线申报、税款计算等办税工具,与税收政策调整
同步升级和发布。开发移动离境退税辅助工具,为境外游客办理离境退税提供便捷指引。
(二)办税服务
4.互联网+在线受理
适应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实现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对自身基础信息的查询、更新和管理,网上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登记,开放税务登记信息网上查验。为纳税人提供认定、优惠办理等事项的网上申请、资料提交、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实现在线办结,对备案类优惠事项,以多种形式提供简洁便利的网上备案。
在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将涉税查询业务向移动终端应用、第三方平台上延伸。通过及时便捷的涉税查询,让纳税人感受到办税业务有迹可循、有处可查,随时随地掌握办税进度,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
5.互联网+申报缴税
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申报纳税平台,实现申报纳税网上办理全覆盖和资料网上采集全覆盖。拓展多种申报方式,实现纳税人多元化申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将操作简便、流程简洁的申报功能拓展到移动互联网实现。通过互联网推送方式,在税款征收和稽查执行环节,向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税款或查补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
拓展互联网税款缴纳渠道,支持银行转账、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种税款缴纳方式,保障纳税人支付环境安全。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第三方信息,探索自然人实名认证、在线开户,逐步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申报纳税等业务。
6.互联网+便捷退税
适应新业态,以互联网理念改造退税流程,打通外部申请与内部审批流程的衔接,实现退税业务办理电子化、网上一站式办结。优化出口退税和一般退税流程,提供网上申请、单证审核和业务办理进度的跟踪。
7.互联网+自助申领
依托互联网平台,创新发票领购形式,提供发票网上申领服务,实现发票自动验旧,引入现代物流服务配送纸质发票,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发票服务新体系。
优化纳税人税收证明办理,提供完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各类税收证明的网上办理,支持通过互联网平台和自助办税终端开具打印,实现税收证明的在线真伪查验。
(三)发票服务
8.互联网+移动开票
利用移动互联网高效便捷优势,推进随时随地开具发票。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为基础,深化数字证书与移动技术的融合,实现纳税人利用手机等掌上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创移动互联网开票新时代,服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9.互联网+电子发票
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为基础,利用数字证书、二维码等技术,制定统一的电子发票数据文件规范,保障电子发票的安全性。吸收社会力量提供电子发票打印、查询等服务,推动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及各领域的广泛使用,提高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探索推进发票无纸化试点,降低发票使用和管理成本,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
10.互联网+发票查验
建立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云平台,全面实现全国发票一站式云查验服务。提供网页、移动应用、微信、短信等多渠道查验服务,让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随时、随地、随需查验发票,提升社会公众对发票的认知度和信任度,遏制虚假发票,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社会经济运行秩序。
11.互联网+发票摇奖
重构有奖发票,将有奖发票“搬”上互联网,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与社会力量合作,支持传统金融账户和微信钱包、支付宝钱包等新兴互联网金融账户,改变有奖发票手工操作的不便。通过移动终端“扫一扫”等方式,提供发票即时摇奖,即时兑奖,奖金即时转入金融账户的新模式,提升用户的抽奖体验和参与感,调动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促进税法遵从。
(四)信息服务
12. 互联网+监督维权
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情况互联网查询,定期通过互联网站向社会公布稽查案件公告、黑名单信息、执法程序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纳税人满意度评价线上线下全覆盖,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评价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调查工作,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征集对税收工作的需求、意见和建议,以多元化形式提高参与度和有效性。
拓展纳税人投诉维权方式,使纳税人可随时随地举报投诉,对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实时跟踪,并对受理结果进行评价,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
13.互联网+信息公开
推进和完善网上涉税信息公开,为纳税人提供标准统一、途径多样、及时有效的涉税信息公开查询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税收法规、条约等信息。优化税务门户网站界面体验,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手机APP、短信、QQ、税企邮箱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税收宣传,增强税收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法规库,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和发布机制,实现各渠道税法宣传内容更新及时、口径统一、准确权威。
14.互联网+数据共享
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的合作,扩大可共享数据范围,丰富数据共享内容,让纳税人和税务人充分感受到互联网时代数据资源共享带来的便利。整合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人基本信息、申报和发票等数据,满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需要,促进政府部门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税源管理等涉税信息共享。收集各类数据资源,归集整理、比对分析,实现数据的深度增值应用,提高税收治理能力。与金融机构互动,依据纳税人申请,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信用互认,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
推进数据开放,通过互联网渠道逐步向社会开放税务部门非涉密脱敏数据信息和部分业务系统数据查询接口,与各类主体分享税收大数据资源。
15. 互联网+信息
定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实施分类差异化推送相关政策法规、办税指南、涉税提醒等信息,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性化服务。提供涉税信息网上订阅服务,按需向用户提供信息和资讯。基于税收风险管理,向特定纳税人推送预警提示,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涉税风险,引导自查自纠。
(五)智能应用
16.互联网+智能咨询
通过互联网站、手机APP、第三方沟通平台等渠道,实现12366热线与各咨询渠道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扩大知识库应用范围,将12366知识库系统扩展提升为支撑各咨询渠道的统一后台支持系统,提高涉税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探索开发智能咨询系统,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回复纳税人的涉税咨询,逐步实现自动咨询服务与人工咨询服务的有机结合,提升纳税咨询服务水平。
17.互联网+税务学堂
建设功能完备、渠道多样的网上税务学堂,与实体培训相结合,实现面向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线上线下培训辅导。提供在线学习、课件下载、数字图书馆、互动问答、课程计划、预约报名、教学评估等各项功能。利用网站、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等形式与纳税人互动交流,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纳税辅导。
18. 互联网+移动办公
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在保证信息安全基础上,将税务干部的办公平台由税务专网向移动终端延伸。探索移动办公,以互联网思维驱动税务内部管理、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的转变,满足不同人员、不同岗位便捷获取信息、及时办理公务的需求,提升行政效能。
利用移动终端,实现主动推送税收收入分析、收入进度,提升组织收入能力;实现税务内部各系统涉税数据、涉税事项和通过互联网收集的涉税情报的整合,跟踪管理重点关注企业,提升征管和税源管理能力;实现税务稽查、督查各类人员实时查询税务内部系统信息,综合利用现场数据和情报数据,完成内部审批程序,现场出具稽查等相关执法文书,提升税收执法监督能力;实现舆情信息的主动推送,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实现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在线处理公文,推动执行监督、绩效考核、人才培养的痕迹化和数字化管理,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实现对信息系统运维监控平台的访问,实时接收日常运维告警,及时处理简单的突发故障,提升信息系统运维能力。
19.互联网+涉税大数据
将手工录入等传统渠道采集的数据和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感知技术采集的数据以及第三方共享的信息,有机整合形成税收大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和利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支撑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政策效应分析、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拓展税收服务国家治理的新领域。
在互联网上收集、筛选、捕捉涉税数据和公开信息,通过分析挖掘,为纳税人提供更精准的涉税服务,为税源管理、风险管理、涉税稽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通过舆情监控,对纳税人需求和关注及时了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高税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互联网+涉税云服务
在保证系统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社会云计算资源,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与云服务商合作,在面向社会公众的云计算平台上部署用户多、访问量大的互联网应用系统。
通过整合、优化和新建的方式,将传统基础设施体系的改造与云计算平台的建设结合,搭建标准统一、新老兼顾、稳定可靠的税务系统内部基础设施架构,逐步形成云计算技术支撑下的基础设施管理、建设和维护的新体系,提高基础设施对应用需求的响应周期,降低成本,为“互联网+税务”的各项行动提供高效的基础设施保障。
12366的服务功能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国家税务协同平台项目,于2001年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它具有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国家税务协同平台项目,即:国税局为12366-1,地税局为12366-2,人工与自动语音相结合,全天侯多功能优质化地提供语音服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服务功能包括:纳税咨询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征管规定、涉税信息等咨询查询服务;办税指南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程序、手续提供咨询服务;涉税举报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提供服务;投诉监督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风、服务质量及税务人员
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投诉提供服务。目前,全国有36个省市(国税21个、地税15个)税务系统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并有14个省级税务机关在部分辖区内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成为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社会各界相互沟通的桥梁。
杭州财税12366
杭州财税12366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工作目标项目
日前,杭州市国税局与市财政、地税局合作共建的12366综合服务平台,被国家税务总局认定为创新工作目标项目。“12366”将国税、地税、财政业务的咨询和服务投诉、举报等,全部纳入服务和受理范围,成为集三类业务为一体的服务热线,实现了财税咨询、投诉、举报等业务的集中受理、统一回复、协同服务,这在全国国、地税分设的城市中尚属首创。 杭州财税“12366”服务热线运行一年来,共接入电话187862个,人工应答也达到138187个。单一国税业务电话小结47254个,综合业务的电话小结15048个,合计约占电话小结总量(155071个)的40.18%,日均262个。较之整合升级前的服务热线,话务数据大幅增加,来电接通率、人工应答率和问题的一次解答率都保持在较高水平。为了适应纳税人的实际需要,杭州财税“12366”又先后推出了遇忙回呼、双向传真、投诉举报处理查询等个性化服务内容。 (里尔 吴志宏)
对税收大数据平台的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专司数据分析应用的职能机构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税务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专门从事税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管理。针对我国税收数据的现状,可以给出代理税务数据标准和要求开发,税务信息交换,数据分析,决策咨询,数据安全等功能。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和制定税收大数据应用工作计划;制定税收数据标准,确定税务数据的内容,并为税务部门整合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统一税务数据的发布,与相关部门进行税务信息交流;制定税务数据算法,进行税收经济分析,税收分析和税收政策和决策咨询;协调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各部门的数据需求分析和应用,加强税务数据的安全管理。
(二)建立健全大数据分析应用的工作机制
大数据分析是一个系统化的项目,需要所有部门之间的整体规划和协作。建立税收数据标准和数据内容调整机制,有效满足分析工作需要; 有必要建立数据收集机制,明确纳税人信息和各级税务机关的第三方税务相关信息收集责任;建立数据分析机制,根据不同的任务要求,制定相应的分析模型和算法,组织数据分析;建立分析结果推进机制,根据工作要求将分析结果推送到有关部门和机构,组织收入,税制改革,政策调整,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税收服务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有必要建立分析反馈机制,及时测试分析结果,不断调整和优化分析方法。
(三)完善大数据的管理机制
针对大数据管理中“信息孤岛”和数据“休眠”的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大数据管理机制的建设。建立税务系统集中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各种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强税收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效地使信息资源成为有效可用的数据资源;有必要统一收集,收集和接受第三方信息资源,并向政府信息平台提供税务信息;建立税务相关信息的保密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安全管理系统。
(四)强化大数据分析的保障措施
大数据分析应用有效性的关键是人。我国组建税收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需要汇集各领域的人才组成专家团队。也可以通过“外部大脑”,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或联合开展特殊研究来促进税收数据的增值应用。二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税收大系统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培养跨境复杂型大数据专业人才。为税务大数据分析提供人才保障。鉴于大量数据,分散来源,格式多样,分析难度大,人才需求高,数据分析需要相对集中。可以考虑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两级建立专业分析机构。分析任务由省局或中央办公室的数据分析机构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
邮 编: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咨询电话:010—63417114;
国家税务总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
国家税务总局简介:
国家税务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能: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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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协同平台项目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税务云平台、国家税务协同平台项目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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