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在Excel中插入图片的三种简单方法提升数据展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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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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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幼儿园明厨亮灶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幼儿园明厨亮灶实施方案1一、目标任务
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自20xx年起,市区所有幼儿园一律实施“明厨亮灶”信息化,各区于20xx年底前完成现有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
二、建设方式及标准
(一)“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方式
各区政府通过统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服务企业,同步实现各幼儿园“视频厨房”、视频信息接入区食药监局管理平台。视频信息APP可前期适度开放幼儿园伙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收看权限,逐步向幼儿家长开放。以便家长和管理部门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实施监管。
(二)“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标准
应使用高清摄录设备将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包括库房、清洗、切配、烹饪、专间、留样、洗消等区域,通过6-8个实时动态画面全面清晰展示。对于食品库房、粗加工间、烹饪场所等食品监控摄录的影像数据必须留存备份,存储周期不得少于1个月,存储方式可采用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云存储服务,降低一次性投入;通过订制化APP,适度向家长或公众监督群体开放权限,提供远程实时查看、历史回放、互动交流等功能服务。具体为:
1.食品库房:展示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画面。
实时采集记录仓库所有食材的存放和人员进出情况;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可选择支持接入温湿度传感器的摄像头。
2.粗加工:展示荤菜、蔬菜分类清洗画面。
保证高清地记录食材清洗全过程,画面应达到食材和操作人员的清晰可分辨。
3.切配:展示分类切配画面。
保证高清地记录食材切配过程,通过采集的视频应可清晰辨认食材和人员操作过程。
4.烹饪场所:展示烹饪过程。
记录厨师的操作和食材投放情况,要求能清晰的辨认食材和厨师穿着、操作情况,摄像头需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能力和一定的防油污能力。
5.分餐、留样:展示分餐过程和留样冰箱。
展示分餐时的卫生环境和操作过程,摄像头需对准留样菜品储存的冰箱,进行全天候的视频采集。
6.面点间:展示面点加工过程。
如果制作糕点食品,应当设置专用操作场所;摄像头应全程记录面点制作、加工工程。
7.餐具洗消间:展示清洗、消毒、保洁画面。
摄像头应对准餐具消毒设备,应完整地记录餐具清洗、消毒的全过程;视频图像清晰度应能看清消毒设备温度显示数字。“明厨亮灶”电视机显示屏幕建议使用50吋左右,显示屏画面可采取滚动播放的方式,显示屏单幅展示的画面应在10-15秒内滚动播放一次;多幅展示的,不得超过4个,间隔时间为一分钟左右,以确保清晰展示后厨部位的画面。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教育副市长为组长,分工联系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食药监局局长、市经信委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为确保完成全市幼儿园推进“明厨亮灶”信息化预定目标任务,各区政府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二)宣传引导,提高认识。要将推进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营造氛围,夯实群众基础。一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和实施远程监控的重要意义,结合订制化APP应用推广,提升家长和公众监督群体的参与度、认同度,实现群众监督的权力;二要幼儿园积极参与,注重思想再认识、行动再落实,督促幼儿园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三要宣传信息化所取得的成效,使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深入人心。
(三)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要加强对各区实施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各区政府通过统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推进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工作。同时注重过程管理、确保过程安全,充分发挥幼儿园伙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积极性,推动并形成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安全机制。
(四)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对已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的幼儿园,要保证视频数量和质量,使其达到标准,顺利接入平台。幼儿园原有安全监控符合接入要求的,可衔接利用,节约经费,提高效率。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明厨亮灶”信息化纳入幼儿园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中,新办幼儿园一律实施信息化。
(五)加大投入,保障运行。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幼儿园“明厨亮灶”工程予以经费保障,市区实施“明厨亮灶”信息化工程、通过验收的幼儿园,按照每所幼儿园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市级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补齐。今后各区财政通过幼儿园奖补方式,给予幼儿园运行费用补贴,或者按照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运行总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
召开相关会议,开展摸底调查,测算相关费用。
(二)实施阶段(20xx年6-10月)
各区确定幼儿园内部探头安装的位置和数量后,安装终端视频探头等设备和远程监控系统。10月底完成各区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接入各区食药监局区平台。11月份各区启动幼儿园食品安全在线监管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2月)
各区食药监局和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幼儿园进行全面验收,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及市经信委对各区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在认真总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确保全市幼儿园推进“明厨亮灶”及信息化工程取得实效。
幼儿园明厨亮灶实施方案2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xx年市“十件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信政文〔20xx〕71号)和《信阳市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二阶段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信政办明电〔20xx〕174号)要求,为切实提升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全县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继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二阶段工程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二阶段工程建设,由县财政承担网络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及网络运营费用,对全县乡镇(街道)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升级改造并连接网络平台。
通过工程建设,打造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共治平台,实现后厨粗加工、烹饪、仓储、清洗消毒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透明化”“可视化”,让师生、家长和监管人员,通过手机客户端、电脑终端查看实时影像,对餐饮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即时监督、远程监控和零距离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便捷性和保障水平,确保广大师生餐饮食品安全。
二、工作原则
紧密结合餐饮经营资质行政许可、量化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监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按照“全面实施、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严格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二阶段工程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升级改造。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要求,对第二阶段工程实施中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仓储间、粗加工间、操作间、面点间、洗消区、垃圾存放处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重点改造。改造后要达到后厨布局合理,功能区间完整,环境卫生整洁,设施设备齐全等要求。
(二)监控系统安装及各级监管平台建设。实施网络厨房建设,在后厨食品粗加工、烹饪、餐饮具洗消、食品原料储存等重点功能区安装摄像头,安装硬盘和宽带线路等设施设备,并在就餐场所及学校管理人员办公区间设置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后厨卫生环境、食品加工、烹饪、餐饮具洗消、食品原料储存状态等,同时将视频数据连接到信阳市餐饮监管平台网或河南省舌尖安全网。
监控视频直播必须满足PC端、手机端或政府监控中心等不同客户端同时多人观看,且单点视频实测效果应达到1000以上客户端同时观看,不卡屏、不跳屏、实时传播影像,图像清晰逼真。采用视频式展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视频信息上传至其加入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为视频信息上传、社会公众观看提供接口、展示页面。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优质优价,无偿提供咨询服务。县政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监管平台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查验收及补助。对改造后的学校食堂,县“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负担,给予以奖代补财政补助,每所学校食堂财政补助1.5万元。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给予奖补。
四、时间安排
县“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建设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实施,要在20xx年9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含时间节点)对口上报市食药监局和市教育局,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全县乡镇(街道)学校(幼儿园)食堂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任务,并于12月上旬完成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把此项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稳经济、重民生的高度,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落实到人。要全面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推动,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县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到位,县教育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学校第二阶段“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升级改造工作,加大督促,确保改造到位。县食药监部门要做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改造的指导、监管,确保后厨主要功能区能够监管到位,确保“互联网+明厨亮灶”高质量、高效率运行使用。
(二)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加强沟通,着力推进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第二阶段“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目标任务。
(三)要严格标准,提升质量。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食堂第二阶段“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学校食堂升级改造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四)要加大督导,确保落实。要加大对“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二阶段工程建设工作的督导力度,建立日常督导机制,实施联合督导,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导,重点督导学校食堂升级改造、摄像头安装位置、监控部位等,对升级改造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要实施责任追究。同时,要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日常督导,并进行综合考核。
县明厨亮灶实施方案(精选3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后厨设备工程项目进度表,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后厨设备工程项目进度表?以下是后厨设备工程项目进度表我收集整理的县明厨亮灶实施方案(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县明厨亮灶实施方案1
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公开加工过程,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强化企业自律,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升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制定贵定县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成立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安余飞为组长、副局长黄星文为副组长、各分局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科,负责传达州局及单位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并收集整理“明厨亮灶”相关工作资料。
各分局按照州局工作要求,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分类等级、厨房位置及布局等实际情况,采取“透明厨房”、“视频厨房”或“隔断厨房”等模式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20xx年加大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覆盖面70%以上、大中型餐馆50%以上,其他餐饮单位25%以上。
二、结合工作职责、多举措开展
各分局要紧密结合日常监管,与行政许可、量化分级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餐饮企业厨房内检查曝光的力度。要在坚持建设标准的基础要求上,大胆鼓励方法创新,通过现场会等形式多样的方式积极推进。要树立一批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典型单位,起到“示范一批,带动一批”效应,充分调动本地区餐饮服务单位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持久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营造有效氛围。各分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现场培训会,更加有效地指导餐饮单位打造“明厨亮灶”工程,节约餐饮单位的建设成本。
各分局要加强对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的督导检查,不断完善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明厨亮灶”工程有序推进。州局适时组织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督查,并将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列入年度目标考核项目进行考核,确保“明厨亮灶”工程全面深入推进。
三、“明厨亮灶”模式和要求
(一)“明厨亮灶”的模式
1.隔断厨房。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隔断矮墙(柜)将操作间与就餐场所隔开,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2.透明厨房。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3.视频厨房。是指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等技术(无线或有线)技术手段,在就餐大厅、包房及结算厅(台)设置电子显示屏,将后厨食品加工操作现场直接反映到电子显示屏幕上,使消费者在就餐场所就可全程了解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
(二)“明厨亮灶”的要求
1.可采取不同形式推进“明厨亮灶”。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餐饮服务单位不同的业态、厨房位置及布局等实际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模式,鼓励采用打通操作间和餐厅之间的墙壁安装隔断墙的办法;小型餐饮单位采用安装隔断墙的方法;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可以利用高清摄像头和显示屏将操作间、凉菜间、消毒间(区域)、主食库、副食库、面点间等关键部位进行展示。在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其中一种方法,也可以把几种方法组合到一起实施。
2.“明厨亮灶”的基本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堂要做到“前厅明亮化、后堂透明化”、“五有”(屋内有吊顶、墙面有瓷砖、门窗有窗纱、原料有货架、消毒有设施)、“三洁净”(地面洁净、桌面洁净、墙面洁净)和“三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规范、餐具消毒规范)
县明厨亮灶实施方案2为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社会管理方法,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操作行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文明餐桌行动,促进全县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助力全县“新五创”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根据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郴州市餐饮服务单位倡导推广“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和创新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手段,以“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主线,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桥接平台,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消费者共同参与,形成社会共治格局。通过推广“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等关键部位“透明化”,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核心部位直接展示给消费者,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的“阳光厨房”,让消费者可以直观感知厨房的环境卫生和凉菜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等各环节真实状况,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监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从而推动餐饮服务行业全面升级和健康发展,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宜章县餐饮服务单位倡导推广“明厨亮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谢初忠任组长,县文明办刘天茂、县教育局杨火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欧湘光任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文明办、县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股,由欧湘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黄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日常工作。
三、工作指标
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示范带点、稳步推进的原则,20xx年底,全县完成“明厨亮灶”工程不少于20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不少于5家。通过2-3年的努力,使全县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各类餐饮服务企业30%以上实现“明厨亮灶”。
四、推进模式
主要采用“透明厨房”和“视频厨房”两种推进模式。
1、采用“透明厨房”模式后厨设备工程项目进度表:餐饮服务单位打通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之间的墙壁,安装透明玻璃隔断,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食品处理区域环境卫生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使“后厨”成为消费者可直接看到的“透明厨房”,此种模式简称“透明厨房”。采用“透明厨房”模式,能保持食品处理区的独立性,投入相对较小,该模式适用于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
2、采用“视频厨房”模式:在餐饮服务单位后厨粗加工区、切配区、操作间、洗消区、凉菜间、主副食库房等关键部位安装高清摄像头,在就餐大厅、包房及结算厅(台)设置电子显示屏,通过视频传输技术,将视频信号传输至餐饮服务单位大厅和包厢显示屏,消费者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同步观察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对餐饮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督,此种模式简称“视频厨房”。该模式适用于学校食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型以上餐馆。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业态、承受能力、厨房位置及布局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模式分类实施。在已完成“透明厨房”建设工程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店堂显著位置或显示屏上方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等字样,作为一种展示企业、鼓励企业、宣传企业的有效手段。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谋划工作,把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遴选一批基础设施较好、诚信守法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前期推广单位,召开餐饮服务负责人座谈会,宣传此项工作目标、意义、要求和标准,积极动员推广“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餐饮服务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示范推动阶段(20xx年6月——11月)。确定首批建设“明厨亮灶”工程的学校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饮单位,通过抓重点、树样板、重宣传,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实施。
3、阶段验收检查(20xx年12月)。对首批“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全面推广阶段(20xx年1月-20xx年3月)。新开办的餐饮单位一律要求做到“明厨亮灶”,对各类餐饮单位倡导推广“明厨亮灶”。到20xx年3月底,全县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要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其他餐饮单位30%要达到“明厨亮灶”要求。
5、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4月)。对推广“明厨亮灶”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
六、工作措施
1、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引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优化场所布局。
2、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重点内容,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明厨亮灶”。
3、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4、与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作为创建示范单位的前提条件,对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工作、诚信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宣传培育力度,优先推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5、与推进文明餐桌行动相结合。把“明厨亮灶”融入文明餐桌行动中,进一步提高餐饮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文明用餐意识。
6、与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单位积极联合,有效拓宽工作渠道,广泛宣传“明厨亮灶”工作,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明厨亮灶”活动是今年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严格时限,认真开展“明厨亮灶”改造工作,真正将其作为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
2、强化责任。要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开展。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迅速实施“明厨亮灶”工作。
3、广泛宣传。要利用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动员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4、严格标准。要严格按照标准,加强对“明厨亮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县明厨亮灶实施方案3为进一步提升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按照《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漳食药监餐服〔20xx〕212号)的要求和20xx年全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动员与现场推进会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总体部署,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和“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要求,以“依法管理、分类管控、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为原则,通过深入推进我县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阳光操作”,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调动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提升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各市场监管所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完成率为辖区餐饮单位总数的10%,20xx-2020年每年递增5%,到2020年各市场监管所至少3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全县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220家以上。
三 、具体分类
各所根据餐饮企业的规模、业态、承受能力,厨房位置及专间(专区)布局等,对不同的业态和企业采取不同的“明厨亮灶”模式:
“开放式”厨房:在面积小、品种单一、风险较小的小型餐饮单位,以及在大型公共场所的美食城等小餐饮档口,通过矮墙隔断和透明玻璃方式,使食品加工与就餐在同一场所、同一空间、同一视野中,形成一个开放式的烹饪就餐空间,营造出温馨的就餐环境。
“透明式”厨房:在有专间但专间数量又较少的中型餐饮单位,用透明玻璃与就餐大厅隔开,就餐者可通过玻璃清楚地看到专间(或后厨)加工过程,形成公开透明的餐饮服务环境。在保持操作间独立性的同时,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制作过程。
“网络视频直播”厨房:托幼机构食堂、开展寄餐服务的学校寄托机构食堂(或小饭桌厨房)、开展网络订餐的餐饮单位等,在后厨粗加工区、切配区、洗消区、备餐间关键部位安装云摄像头并连接互联网,通过视频传输和二维码分享技术,将视频信号传输至各类手机、平板电脑终端,方便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同步观察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对餐饮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直播式”厨房:对大型餐饮单位及具备条件的学校(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在厨房加工操作关键岗位,安装摄像头,全程公开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在就餐大厅、包厢或结算厅(台)设置电子显示屏,将后厨食品加工操作现场直接反映到电子显示屏幕上,消费者通过影像对餐饮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信息化”厨房:对大型餐饮单位(大型宾馆、集体配餐单位、中央厨房等)及具备条件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在建立“直播式”厨房的基础上,对接当地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实施远程监管。
四、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调动餐饮服务单位的积极性,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扎实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的有序开展,认真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与行政许可相结合。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引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优化场所布局,积极向“明厨亮灶”的相关要求靠拢,实现“准入+引导、一步到位”的创建效果。
二是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三是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作为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落实有关工作。
四是广泛宣传“明厨亮灶”工作。形成共识,全面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将推进“明厨亮灶”工作作为今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上的有益探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要自行制定本所的实施计划,并将创建任务“细化到人、责任到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明厨亮灶”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因地制宜、重点突破。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原则,选择切合实际的“明厨亮灶”创建方式,在保障社会食品安全监督效力的同时尽量不给企业增加经营负担。充分考虑学校食堂的公益性质,优先将学校食堂作为“直播厨房”的创建对象,优先将把托幼机构、网络订餐餐饮单位作为“网络视频直播”的创建对象。鼓励更多的学校(托幼机构)参与实施“明厨亮灶”工作,引导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三)强化督查、组织考评。一是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督查,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予以总结、提炼,推广,县局也要加强工作的推进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将“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内容,进一步细化考评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流于形式。
各所开展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计划和总结请分别于20xx年11月10日前和每年11月底报送县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
厨房设备通常包括烹饪加热设备,那么厨房设备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厨房 设备 租赁合同 ,欢迎参考阅读。
厨房设备租赁合同1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乙方名称:
地 址:
电 话: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而签定,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甲方同意向乙方订购甲方所需厨房设备: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合同有关具体条款如下:
一、设备明细表:品名、产地、型号、规格、数量、要求以设备清单为准。设备清单为附件一。
二、到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三、到货日期:乙方收到甲方购设备订金后,由甲方确定到货时间,于 月 日将全部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四、付款条件:
1、甲、乙双方在签定合同后,甲方即付乙方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 %作为订金。 元整) (以下简称乙方)
2、到货后,付余款% 即: (人民币大写: 元整)
3、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即付乙方合同总额 %即:
五、运输及仓储:
乙方负责运输。
六、安装调试: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图纸的要求,为乙方提供全部现场安装所需的必备条件,如因甲方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提供必备条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完工日期顺延。乙方保证为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及产品完全符合环保要求及煤气公司通气要求。
七、验收要求:
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 三日内,对乙方提供的厨房设备进行验收,就验收结果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八、售后服务:
乙方负责对所提供设备质量保修,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零配件,如因甲方操作人员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并收取零件工本费。
九、技术培训: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并就厨房设备一般性故障判断及操作注意事项等进行培训。(人民币大写: 元整)
十、甲乙双方若发生经济纠纷,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若协商不成,应由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附件:附件一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如合同中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法人代表: 单位名称:
厨房设备租赁合同2
工程名称: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京丰厨具设备厂
签定合同地点:
甲、乙双方关于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经协商一致,达成设备购销合同。
一、产品名称:厨房设备
二、生产厂家:天津市京丰厨具设备厂
三、 设备工程总价:人民币(大写)捌万捌仟叁百元整
人民币(小写)¥88300
四、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产品具体数量、规格、型号、详见附件(天津市京丰橱 具设备厂供货明细)
2、乙方提供的产品(包括零部件)必须是全新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乙方承诺所供产品与确定产品完全一致,如工程进度发展变化或自然灾害,必须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
3、乙方对所供的厨房设备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期,(人为造成除外)并责任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因甲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维修乙方只收材料费,不加收人工费)。
五、交货设备数量:
按照《天津市京丰厨具设备长提供明细》上的货物数量、品牌、规格为准。
六、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定交付予付款之日起,乙方将在5日内将所提供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对厨房设备负责安装,调试工作,所供产品运输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安装、调试及验收:
1、乙方必须在供货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安装调试工作(因甲方工程进度延误除外)。
2、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对设备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设备未 经验 收,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设备,否则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3、产品进行验收,应按照明细上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国家及行业标准验收。
八、货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计算。
2、付款方式:货到甲方场地验收后付给乙方总货款的50 %即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壹佰伍拾元整 (¥44150);安装调试完付给乙方总货款的 45 %即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柒佰叁拾伍元整 (¥39735);质保金5%即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壹拾伍元整 (¥4415),_ 年6月8日甲方认定设备无问题一次付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无权拒收设备及逾期支付货款,否则出 现后果由甲方负责。
3、因设备的本身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必须将厨房水源、电源,灶具气源连接到乙方指定位置。
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天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后附厨房平面设计图、水电图、售后服务 承诺书 及《天津京丰橱具设备厂供货明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厨房设备租赁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年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甲方厨房运作正常。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具体的委托维修保养事宜商定如下:
一、维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维修内容:详见附件1《委托保养内容及执行方式》。
三、双方责任:
(1)、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负责甲方厨房设备维修,甲方厨房设备出现故障时,
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维修地点,以最快的速度清除故障。
(2)、如遇到因气候或者交通堵塞或其他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
方没能在接到通知后小时赶到维修地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在上述因素消除之后应及时赶往维修地点进行维修。未能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故障,每次扣维保费5%。
(3)、如遇外购品配件损坏,其订购周期应及时知会甲方(国内配件最长二周,国外配件最长二月),力争尽快恢复使用。未能及时供货每次扣维保费5%。
(4)、甲方负责厨房设备的日常保养清理、清洁及维修时的必要协作与支持。
(5)、乙方人员的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付款方式:
(1)、支付乙方例行保养及应急维修费用(含人工费、交通住勤、材料辅料消耗等)
为一年人民币: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正常维护,维护保养满个月后经
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25%。维护保养满6个月后经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25%。维护保养满9个月后经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25%。维护保养满一年后经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最后25%。乙方先开具合规发票一月内付清,每次付款元正。
(3)、有发票引起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计费约定:
(1)、上述费用不含更换零配件及材料消耗费用,乙方在为甲方维修设备时,如需要
更换零配件,将另行对配件进行报价,形成报价单,得到甲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后,方能进行后续配件更换及维修工作,其所更换的配件仅收成本费,附件2《主要零配件价格汇总表》,甲方也可选择自购配件。维修配件材料费单个材料费用在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
(2)、另外报价的配件及材料费实行季结算方式,乙方提供票据及更换确认依据,甲方需凭相关依据按实支付配件等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七、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变更,但非经双方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中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修改。
九、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厨房设备所在地法院起诉。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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