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网友投稿 410 2022-10-23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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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要怎么办理手续?

1、辞职者一人亲自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交于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单位接到辞职申请后,根据情况进行审核或审批。对于不需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单位应在"辞职申请表"中的相关栏目内填写对有关情况是否属实的审核意见;对需要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则填写是否批准的意见。

单位填写意见后的"辞职申请表"需报送主管部门一份,报送人才流动机构一份;装入申请人档案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法律依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项目申请 1.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年第一个季度在国家民委网站发布《国家民委科研项目指南》,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项目申报。 2.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申请人一般应为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的正式在职职工;如果是聘用职工应与单位签有正式协议,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3)主要申请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4)主要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扶持和鼓励中青年学者(39岁以下)申报;(5)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从事民族工作的处级以下干部,须由两名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推荐。(6)申请自筹经费项目,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3.项目申请:(1)申请人需填写《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请书》;(2)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按本办法中有关申请人资格的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及信誉保证;(3)申请人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三份送交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者;(2)有违反学术道德记录者;(3)正在承担国家民委项目尚未结项者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第三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分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第四条 国家民委成立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统一管理。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和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组成,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负责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管理,教育科技司负责其他项目管理,对外统一使用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名称。

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立科研项目的,应当委托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事宜。第五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国家民委鼓励合作攻关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应用研究项目,支持对民族工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其他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第七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采取招标和委托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第八条 管理办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在国家民委网站发布下年度的《国家民委课题指南》,在规定期限内受理项目申报。

国家民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应急项目。应急项目可采取委托方式立项。第九条 申报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

(二)一般应为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聘用职工应与单位签有正式协议,且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鼓励和扶持青年学者(40周岁以下)申报;

(四)申报自筹经费项目,须有出资单位或个人的经费有效资助证明。第十条 申报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应填写《国家民委课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管理办公室。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一)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

(二)项目申请人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

(三)项目主持人已承担国家民委科研项目且尚未结项的。第十二条 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

(一)初审:管理办公室按照本办法第九至十二条的要求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专家组评审:管理办公室组织成立专家组,实行活页匿名评审。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立项方为有效,由主审专家签署建议立项或不予立项意见。

(三)公示: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在国家民委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审批:通过公示的拟立项项目,由管理办公室报国家民委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发布立项公告。第十三条 立项评审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价判断:

(一)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

(三)项目主持人的科研能力及项目组成人员结构的合理性;

(四)具备相关科研条件和研究基础;

(五)项目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第十四条 参与评审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如有不当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五条 经批准立项的,由管理办公室向项目主持人发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

立项时间以立项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第十六条 项目主持人接到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协议书》并签字后寄回管理办公室。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第三章 进度管理与结项第十七条 自然科学类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科学类的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1年半。民族问题研究项目一般应于当年完成。第十八条 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对开题和课题进展情况实施抽查。

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履行职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主持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管理办公室审批:

(一)变更项目主持人;

(二)变更项目名称;

(三)变更项目最终成果形式;

(四)变更项目研究内容;

(五)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六)申请项目延期;

(七)申请撤销项目。

13年薪出台的法律有哪些?

2013年1月1日起一批新法新规开始实施

  2012-12-31 14:12:05  来源:法律图书馆

一批新法新规及司法解释等将伴随新年伊始正式实施。本网整理了一批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相关法律文件,文件标题后的时间为对应的签发日期,点击标题即可查看文件全文。资料统计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本页资料将保持更新。

一、重点关注·两大诉讼法及其配套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2-3-14)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11-2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公安部(2012-12-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2012-12-20)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12-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2-8-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12-12-28

二、人大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0-26)

三、国务院发布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12-10-13)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12-10-22)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国务院(2012-11-9)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2-12-10)

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分工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2012-8-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2-12-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12-26)

五、律师行业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0-26)

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司法部(2012-11-6)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 司法部(2012-11-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2-12-7)

六、公安部发布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8-13)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公安部(2012-8-18)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公安部(2012-9-12)

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2012-12-13)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公安部(2012-12-19)

七、其他部门发布

1、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2011-10-18)

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6-7)

3、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7-19)

4、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9-17)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9-19)

6、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卫生部(2012-9-21)

7、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9-28)

8、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 卫生部 商务部(2012-10-22)

9、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 财政部(2012-10-22)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农业部(2012-10-22)

11、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0-23)

12、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11-2)

1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财政部(2012-11-5)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14、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 /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2-11-5)

15、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11-5)

16、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 /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2-11-5)

17、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1-6)

18、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2012-11-6)

19、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2-11-6)

20、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11-6)

21、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2-11-17)

22、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2-5)

2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财政部(2012-12-6)

2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 财政部(2012-12-6)

25、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12-12-7)

26、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2-12-7)

27、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2012-12-11)

28、国家林业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 国家林业局(2012-12-11)

29、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12-12-14)

3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2-14)

31、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2-11)

32、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12-12-21)

3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2-20)

34、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12-19)

35、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12-12-19)

3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2-12-18)

37、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2012-11-13

37、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2012-11-23

38、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2012-12-27

39、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部—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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