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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本文目录一览:
为落实科研“放管服”政策,规范横向科研经费报销程序,根据《安庆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20〕36 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有关支出具体报销方式通知如下:
一、车辆燃油费及过桥过路费报销方式:〈br〉(一)车辆燃油费应与差旅费同时报销,出差时间段内发生的燃油费凭票据报销,票据上需开具车牌号码,加油卡储值款不可报销。〈br〉(二)过路过桥费应与差旅费同时报销,凭过路过桥费票据据实报销,ETC预存款不可报销。
(三)发生车辆燃油费及过路过桥费的差旅活动,所有费用统一从“科研活动费”预算中申请报销;无车辆燃油费及过路过桥费的差旅活动,所有费用统一从“科研业务费”预算中申请报销。〈br〉(四)凡报销车辆燃油费及过路过桥费的差旅活动,差旅费报销时不再发放交通补助。
二、科研业务招待费报销方式:〈br〉(一)横向科研业务招待费应按规定单独编制预算,无预算不可报销。
(二)横向科研业务招待费相关报销标准及要求,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政字〔2018〕33 号)执行,报销审批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审批流程执行。
填写横向科研业务招待费事前审批单时,应在“接待类型”选择“横向科研业务招待费”。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引导语:为加强我公司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投资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属于公司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科研人员要充分认识公司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是:科研项目的管理层次、职责、科研课题的申请、论证和立项,科研计划的编制,科研计划的实施,科研计划的检查,科研计划的总结和验收。
第三条 项目管理层次及相关职责:
公司的项目管理实行科技公司、下属事业部两级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技术中心办公室代表公司实施归口管理,负责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和宏观管理,以及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鉴定及后续的申报奖励管理等;各部门、下属事业部配合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具体管理、进度检查;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结题鉴定及成果转化以及专利、标准、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的提供。
1、公司设项目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终审评估。
该委员会主任由总裁兼任,其他成员根据项目类型由公司研究所、推广应用、资产财务、市场营销、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
(1) 审定各项目科学性和可行性;
(2) 组织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预算安排 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
(3) 审定各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项目间的任务与进度, 确保项目总体目标如期实现;负责项目经费的落实;
(4) 主持并批准项目内部阶段成果的验收;
2、技术中心办公室为项目管理日常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应由项目主持的各项活动(会 议、评审、验收、论文编选等)的组织与管理;
(2) 负责各项目任务书、计划、总结、汇报与报表的搜集与汇总; 负责文档的建立与保管;
(3)组织项目实施进展的监督、检查,上报项目季、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织项目验收,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准备。
3、科研项目的管理分为公司技术中心办公室、事业部研究所两级,公司技术中心办侧重重点项目的管理,事业部研究所从事一般项目的管理。
(1)公司重点计划项目
ⅰ、国家级、市部级、区级项目和课题;
ⅱ、国家级、市部级、区级各类基金项目;
ⅲ、产学研合作项目;
ⅳ、其它重大计划项目;
(2)事业部一般项目
ⅰ、公司委托的研究项目;
ⅱ、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立项的研究项目;
ⅲ、原有产品质量提升、工艺改进项目。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申请、论证和立项
第四条 凡申请列入上级科研计划的公司级重点计划项目,由技术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项目申请书》及论证材料(填写内容要认真、详细,论据充分,经费预算合理,并由课题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签名),由主管科研的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的管理范畴。
第五条 申报上级项目,采用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方式,根据上级政府要求申请上报。
第六条 凡属事业部管一般计划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年度科研计划项目书》和《经费预算计划表》,经所在的事业部领导批准,由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立项 ,在技术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的管理范畴。
第三章 科研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 公司科研计划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承担的国家、行业、市重点科研项目、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产学研项目及事业部内部研发项目等。
第八条 公司科研计划每年编制一次。课题负责人按照原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及安排,将本课题下年度的研究计划、目标等内容填入《上海中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度科研计划表》(对新立项目,必须有可行性分析报告),经技术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于每年10月底前报技术中心办公室。技术中心办公室对报送的科研计划进行整理、分析、组织评估,编入下年度的公司科研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科研计划的实施
第九条 科研计划项目确立后,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做到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研究人员、措施和条件及组织领导五落实,保证计划合同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 区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由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管理,协调和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公司、事业部两级管理机构要经常了解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计划的执行,帮助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 科研计划的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对所有科研项目每季度检查一次进度(见附表三:科研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项目承担部门要定期向技术中心办公室上报情况。
(一) 检查内容:
1、计划执行情况
要求各课题组每季度对照科研计划实事求是地对研发情况做出评价,评价分四类:(1)按计划进度进行(2)进度超前 (3)拖延 (4)停顿
(5)申请撤消;
2、取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认真总结进展情况,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详叙其成果的内容和水平。
3、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对照计划要求,写明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和阻碍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和拟解决的措施。
4、经费和人员情况
对照计划,报送本季度的经费使用情况和参加人员的工作情况及变动情况。
项目的实施实行定期小结汇报的制度,每一个项目应在每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底前向技术中心办公室报送季度进展情况,在每年年底前向技术中心办公室报送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技术中心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各项目的季、年度进展,发布项目进展报告。
第六章 科研项目的总结、验收和评价
第十二条 各级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 应对照《项目申请表》或《技术合同书》的条款认真总结,整理出完整的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专利、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用户报告及其他技术资料报技术中心办
公室,由技术中心办公室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办法组织验收、鉴定和上报,并将完整资料送档案室存档。其成果的奖励、转让和专利申请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公司科研项目及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有关人员不得私自转让或泄密。如有违反,经查实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不听从劝阻或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违反规定的科研人员在其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成果奖励和其所在部门的科研编制下达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 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项目经费及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资财管理部统一管理。
3、项目经费摊入项目费用,以项目为核算单位。
第十八条 项目档案管理
1、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文件文献、样品、软件、书籍、技术合同、函电、洽谈记录等,均有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项目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3、项目论证和决策程序结束后,项目档案由技术中心办公室收集、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如有特殊情况,由技术中心办公室组织协调解决。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在技术中心办公室,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项目管理计划书
2、项目鉴定(验收)需提供的文件
3、科研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
单位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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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课题是相对于纵向课题而言。横向课题是指企业的课题,做课题的和企业是平等协商的合同关系。所以叫横向课题。
纵向课题是指有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立项的课题。如: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国家社科联、省社科联、市社科联,及教育部、教育厅等。
扩展资料:
一、横向课题的相关应用
横向课题是指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 ( 已确认为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校级课题的除外) 。
包括科学研究类、技术攻关类、决策论证类、设计策划类、软件开发类等。横向课题是学校扩大对外联系,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和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二、纵向课题包括
1、国家级课题。一般指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
2、省部级课题。一般指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
3、厅局级课题。一般指市级项目以及省厅级、局级项目。
4、校级课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横向课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纵向课题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项目管理流程是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启动阶段是开始一个新项目的过程。以下是我收集的管理流程相关内容,欢迎查看!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保证横向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提升学院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社会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学院科研人员为企事业单位服务的科技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签订科技合同。科技合同一般采用格式文本,以便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纳入统计口径。
第二条 签订横向科研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所含条款必须完整,内容清楚,技术指标明确,符合现行法律条文。
第三条 凡以武汉大学名义承担的且挂靠在水利水电学院的横向科研项目,均须接受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和水利水电学院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学院根据项目是否需要具备资质,将横向项目分为资质类项目和非资质类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资质类项目除遵守横向项目管理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相应的资质管理规定,接受资质管理单位监督。其中,武汉大学水资源论证评价中心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水利部泵站测试中心管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械电气甲级资质;武汉大学工程检测中心管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甲级、金属结构甲级资质。
第二章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第三章 横向合同审查管理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先行洽谈,在双方达成一致基础上形成合同草案。所有合同草案须交学院预审查,并进行登记。相关表格可到学院科技室领取,也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采取分类预审查制度。
第九条 资质类项目必须经过资质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查。非资质类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院系应组织预审查:
(1)年轻教师首次承担横向项目的;
(2)横向项目涉及面较宽、难度较大的;
(3)负责人因项目质量问题有过不良记录的;
(4)其他学院认为需要审查的。
第十条 审查人应对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资格、项目组人员配置和时间进度安排等提出具体意见并签字,然后交学院盖章。
第十一条 水资源论证类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经过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或资质管理单位)培训取得论证资格且在学院论证评价中心备案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有关各方签字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应将该技术合同副本(或复印件)交学院一份存档。否则,在教师年度个人考核以及职称评审中学院不予认可。
第四章 横向科研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遵照合同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组成员积极开展研究活动,保证如期完成任务。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技术、组织协调等方面)应及时向学院反映。学院积极协调、支持项目负责人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对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监督管理,包括技术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经费到款和合理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工作进展与任务完成情况等。项目负责人每年年底应在科研工作量表中以书面形式简要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到期未完成合同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延期或终止的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总责。学院对横向项目成果实行分类、分级质量内控制度。
第十八条 水资源论证评价中心完成论证资质类项目审核工作,泵站测试中心和工程检测中心完成各自项目审核工作,学院负责审定工作。其它非资质类项目由项目组负责审核,学院负责审定。
存在以下情况的,学院组织审核、审定两级审查:
(1)以往的成果社会反映不好的;
(2)负责人有过不良记录的.。
相关的审查费用由项目组承担。
第十九条 审定通过后的成果方能报送委托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项目成果必须符合相关成果管理规范,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填写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表格。
第五章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应在合同规定的完成年限内结题。特殊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应商请委托方同意,提出延期结题或终止项目的申请,经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核,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因项目负责人原因,造成我方违约的,其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横向项目应以委托方出具的验收(或结题)意见(加盖公章)或专家组验收意见为结题依据。委托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方式结题。
第二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全部交学院备份存档,以便查阅、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六章 横向科研项目考核
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立横向科研项目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励分配、履职考核、职称晋升挂钩。
第二十六条 横向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负责人将被计入不良记录一次。取消与该项目挂钩的年终奖励分配。
(1)项目实施中态度不认真、各环节敷衍了事;
(2)成果存在冒名代签情况;
(3)审查中发现成果有明显错误的;
(4)项目资料不归档、或者归档资料不完整;
(5)受到委托方投诉但尚能正常履约的;
(6)其他对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横向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暂停项目负责人承担同类项目资格一年,项目负责人当年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1)未能有效控制项目的进度,履约滞后严重的;
(2)未能有效控制项目的质量,成果未通过审查的;
(3)委托方意见较大,投诉到学校有关部门的;
(4)其他对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横向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暂停项目负责人承担同类项目资格五年,项目负责人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
(1)因所负责项目的原因,造成停用或取消资质的;
(2)因项目的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委托方索赔的;或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
(3)其他对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承担的所有横向科研项目。离、退休人员承担的所有横向科研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8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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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科研项目是说由社会需求单位,如:企业、事业、政府机构等委托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项目。
这个于纵向科研项目相对应。
对于普通人,何为“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常常搞不明白。而他们看来,科研经费就是科研经费,都是用来作科学研究的。这其实是一个基本“常识”,但这常识性问题,却被我国科研管理体制异化,“纵向”、“横向”不仅体现科研经费来源的不同,更体现科研项目的“级别”、“层次”的差别,是科研行政化的结果。比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更重要的是,取消这种区分。
(一) 为贯彻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鼓励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开发与智力服务,维护学院和教职工在横向科技工作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横向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 横向项目指横向科技活动中双方达成的合作研究、开发等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的来源:
1. 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
2.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
(三) 横向科技工作采用技术合同管理为主要手段。
(四) 签订科技开发与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
(五) 我院横向科研项目由学院教务处科研科归口主管,经费由学院财务处设账管理,按《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在科研科备案、经费未汇入学院财务处账号管理的横向科研项目不能折算为科研工作业绩,不能享受有关的政策,也不得作为晋升职称的有效条件。
(六) 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一般不承担与本单位专业、学科无关的项目。 (一) 科研科主管人员作为学院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统一归口承办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一切事务。凡学院持有的职务技术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应由科研科认定,否则学院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 凡我院各系(部)、科研机构承接横向项目以及院内各单位之间的科技合作,一律签订书面形式的技术合同。其有关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系(部)双重负责,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以示负责。科研科对合同进行法律认定,加盖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法律规定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双方约定应法律见证、公证的,自批准或见证、公证之日起生效。
(三)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条款按照科技部《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文本签订。
(四) 技术合同洽谈时,应了解协作方的资信、合作内容、技术指标、完成期限等。
(五) 办理横向项目合同的程序:
1. 项目负责人将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草案交科研科审查;
2.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签订横向科技项目合同审批表》,连同已打印好的合同六份(合同标明需要另加的除外),由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科研科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我院法人委托代理人(教务处分管科研的副处长)、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加盖“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技术合同专章”;
3. 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各执三份,合同副本若干份;项目负责人把一份合同正本交科研科编号立项,一份合同正本交所在单位备案。
(六) 重大科研开发合同和风险性大的合同,应进行法律见证、公证或技术保险,费用分担由合同约定。
(七)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在技术市场的登记与贴花纳税,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合同发生纠纷时,项目组应支付校方的一切诉讼费用。
(八) 各系(部)所办的技术贸易型经济实体签订、代签并代理财务的横向科技合同,应于签订一周内将合同报科研科备案,以便进行科研统计、成果确认和科研工作量考核,并于经费到位后一个月内,按该项目的合同总额10%上交学院。
(九) 学院内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系(部)和科研机构,一律无权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否则由此而形成的无效合同在法律上的责任和经济上的损失,由承办人及其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学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 学院禁止个人利用职务成果和学院的设备条件私自对外承接科技开发项目并收受经济利益,一经发现上述行为,除追回所收受经济利益外,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警告、罚款、缓聘直至开除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是负责完成该合同的责任者,必须按合同约定组织力量,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十二)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当事人之间来往的书信、函电等,不能作为合同的认定文件,只能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技术合同如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内容,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一)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依法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二)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依法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科研科办理合同文本登记手续,经费到学院后由科研科核发项目经费本。
(三)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由项目负责人提请系(部)和科研科承办和处理。
(四) 科研科对横向项目技术合同有检查、监督的职能,在出现合同争议时,协助系(部)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 (一)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在项目完成后,由科研科和系(部)会同委托方组织对合同项目进行验收,委托方须出具正式验收报告,宣告合同终止。若合同未完成,但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则以签署终止协议作为合同终止的依据。已经过鉴定的横向合同项目,视为项目完结,到科研科办理结题。
(二) 项目完成一个月内,项目组应将合同书、补充协议、涉及合同的其它材料如技术文件、书信、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送交科研科归档。
(三) 横向项目合同,原则上应保留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署名权、专利和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权等权利。 (一) 凡属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民事责任。学院保留追究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的责任的权力。
(二)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若发生风险赔偿,则按照学院、系(部)和项目组三级事先确定受益比例分担风险和赔偿,已开支的部分由各自从其他渠道补齐。
(三) 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违约的,项目负责人和及其所在项目的单位应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及时告知科研科并通知合同对方,按技术合同法规定处理。
(四)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项目组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若协商无效,项目负责人及时提请系(部)和科研科解决,并提交原始记录与有关证明文件。若通过处理未能解决争议,需请求政府主管部门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请手续。 (一)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有关内容如有与有关法规抵触的,以有关法规为准。
本办法自学院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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