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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8
加强投资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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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项目审批、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管理。市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市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渔业、卫生计生、环保、国资监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融资资金;
(三)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社会捐(援)助或赠送款用于公共、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
(四)国家、省财政投资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使用政府性资金项目主要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者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包括50%),以及政府性资金虽然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拓展资料: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管理。市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XX地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全面推进XX地方建设发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本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指导。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核定、资金拨付与监管。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施,坚持以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第二章 项目立项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立项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向市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拟建内容、投资匡算和资金筹措;
(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建设规模和方案;
(三)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四)工程选址及外部配套条件;
(五)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六)效益及环境影响评价;
(七)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第七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当同时附具下列材料:
(一)城乡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三)项目招标、发包初步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的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第九条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总概算超过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批准的总投资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条 对总投资五千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对经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
对总投资不足五千万元项目的审批,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听证会或者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第十二条 市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应当组织市财政、城乡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省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应当经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第三章 投资计划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需要,提出需要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根据项目前期推进进度,分年度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第十五条 列入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总投资,应当以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总概算为依据。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完毕,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省级公司投资管理方式从以行政管理为主向行政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转变。省级公司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笔者认为,当前省级公司要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必须从创新组织形式、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完善制度体系、实现信息支撑六个环节入手,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才能提升省级公司投资管理工作效益和水平。 一、以业务整合为导向,创新投资管理组织形式 目前,烟草行业工业企业技改搬迁工程项目和商业企业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比较多。随着行业建设高峰的来临,建设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分布广、投资额高,投资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原有机构和人员已无法满足投资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省级公司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就必须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投资管理相关业务进行整合,至上而下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专职负责全省行业投资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保障投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四川省局(公司)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省局(公司)设置了投资管理处,统一负责全省工程建设、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资管理工作。烟叶产区市(州)局(公司)设置投资管理科,卷烟纯销区市(州)局(公司)明确投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烟叶产区县级营销部增加投资管理人员配备。从运行情况看,全省行业投资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和人员的落实到位,从组织上保证了投资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以深化管理为目标,推进投资管理工作由立项审批向全过程管理转变 过去,省级公司投资管理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上。在新的资产管理职能要求下,省级公司投资管理要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监控。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规划计划编制、项目申报审批、图纸设计、招投标、项目报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多项工作,对每个过程都要严格控制、精心管理,力争打造出精品工程。一要科学编制整体规划。整体规划是固定资产投资指导性文件,做好规划才能纲举目张。编制规划要把编制烟叶仓库和烟叶站点建设规划作为重点,因为这两类项目数量较多,覆盖整个烟叶产区,必须在整体规划指导下才能有效进行项目决策。二要认真开展年度投资计划制定。按照国家局要求,各级要认真开展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省级公司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经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全省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时上报国家局。三要强化招投标管理。省级公司要聘请专业咨询机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四要严格建设资金预算管理。要以全省资金集中管理体系为依托,以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审核为手段,强化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省级公司每月收集和分析在建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每个项目下一月度的工程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资金由省级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统一拨付到各单位基建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五是开展项目施工过程督导。各建设项目要成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制定管理措施。省级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前往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查看工程进度和施工情况,翻阅质量保证资料、监理日志等,对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协助解决。 三、以强化监管为手段,实行工程项目招标建档备案管理 招投标是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强化招标监督与把关,既能有效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又能提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水平,为合同签订和成本控制打下良好基础。为强化监管,确保规范,提升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水平,四川省(公司)实行了工程项目招标建档备案管理制度。规定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实行招标建档管理,3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备案制,并委托中介机构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招标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同时,300万元以上项目的开评标,均有省公司投资处、监察处、审核机构人员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监督整个评标过程。从实践中看,通过招标建档管理,大大提高了招投标质量水平。 四、以过程控制为重点,探索施工现场管理方法 施工现场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主要阶段,是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加强现场管理:一要组建强有力的现场管理机构。建设方要成立项目现场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监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与建设项目涉及的政府部门联系协调;参与项目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审核、监督重大设计变更;对大宗材料选用进行监督。二要派驻精干的现场代表。现场代表由投资管理、物流中心、信息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分别要具备工程建设、物流运行、信息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监理、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组织施工;严格控制工程中的变更事项;负责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监督进场材料的清点、抽检、试验;负责主材的询价,参与各项验收工作;配合跟踪审计单位审核进度款,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作好施工日志的记录。三要制定工程管理要点。质量管理方面,验收工作要严格把关,加强进场材料检验,督促监理单位履行职责;进度管理方面,要抓进度计划制定和落实,对工期滞后进行处罚;造价控制方面,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合理把握用材标准,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单位。 五、以夯实基础为出发点,建立完善投资管理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投资管理基础工作,是规范管理的前提和保障。省级公司要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制度制定、完善过程中应积极主动、认真思考,从项目决策、招投标、过程管理、全程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认真梳理,补充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要以国家局“三项检查”工作为契机,按照国家局新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两个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工程招投标办法,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长效性的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同时,要及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制度学习,切实加大制度落实力度。 六、以提升水平为关键,实践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应用 投资管理范围和管理深度的增加,使投资管理工作量极大地增加。面对大量的资金投入与众多的建设项目,在行业现有人力资源和管理模式下,只有依靠信息系统的支撑才能实现项目的精细化管理。进行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规范管理、提升水平、提高效率的必然要求。四川省局(公司)积极开发了投资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多元化投资管理三大模块,分为两大子系统:投资管理业务子系统和GIS子系统。主要实现两大功能:一是展示功能。主要运用卫星地图技术展示全省工程建设的分布等信息,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可视化的决策依据。二是分析管理工具。充分利用GIS系统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数量、种类、投资额、进度等指标进行分析。项目计划阶段,可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率;项目实施阶段,通过定期更新数据,可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提高管理效率。
第一条 各单位进行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重大项目,应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开究,按规定完成各项报批手续后,按确定的建设总投资、设计能力、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认真组织施工。第二条 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市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单纯设备购置的技改项目),必须编制扩初设计,报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其中,基建项目,由市计委委托昆明市基本建设管理局按计划任务书组织有关部门审批(或转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技改项目,由市经委审批或委托昆明市基本建设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按计划任务书组织审批(或转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设计概算如超过原计划任务书的百分之十,必须重新报批计划任务。第三条 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的市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在建设规模、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市属项目由市计委、经委或市基建局审批;县(区)属项目由县(区)计委、经委或县(区)基建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市基建局备案。第四条 投资在五万元以上的市属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改项目中土建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报送开工报告,由市基建局负责审批。投资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各县(区)基建项目(不含公共建筑),由县(区)基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开工报告,并报市基建局备案。第五条 未报送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而擅自开工的项目,除责令其停工外,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二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零点五的罚款。罚款从自有资金中列支。第六条 昆明市辖区内各国营、集体施工企业,或经批准来昆的外地施工企业,承包市属基建项目的工程予算及合同,必须报昆明工程预算编审、合同审查处(设市基建局内),由该处会同建行等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后方为有效。投资在建设银行的市属基建项目,其工程决算或包干预算由市建行负责;投资在其它银行的市属基建项目,其工程决算暂由昆明市工程预算编审、合同审查处会同有关银行负责。第七条 昆明市辖区内各国营和集体施工企业,经批准来昆的外地施工企业承包市属基建项目的,均应向昆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第八条 昆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有权在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竣工工程的质量进行验评。未经工程质量监督站验评的工程,不能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不能交付使用,银行也不结算工程尾款。第九条 列入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统配材料,按材料来源的不同途径,分别由市基建局和市计委、经委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其中,省经委切决下来的用于技改项目的专项水泥指标,由市经委负责安排;市计委安排的水泥指标,应根据开工报告,按基建项目与技改项目所占比例按项目进度同等分配;钢材属技改项目的,由市经委负责;属基建项目的,由市基建局负责。第十条 市属基建项目的总体验收,由市基建局负责。其中,重要工程由市基建局主持会同有关部门验收;一般工程可委托各主管部门主持验收。第十一条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按时或提前完工,市基建局有权对在建工程进行协调、调度。第十二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基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昆明市基本建设管理局
一九八六年五月
d22617--010428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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